司法与三大调解交流材料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立足解决现实问题,更新理念,建立能动司法模式;立足多元化解纠纷,法院引导,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立足确保工作实效,加强领导,建全组织保障体系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工作为诸多现实难题所困扰、我们在对全县农村2005-2007年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的模式,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建立五项制度,让法官深入群众、指导调解、开展四项活动,让群众参与司法、推动调解、实行三级联动,让社会各界支持司法、配合调解、加强组织保障、加强责任考核、加强业务培训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县地处××省××市西北部,面积2285平方公里,总人口25万。县法院现有法官干警51名,设四个人民法庭。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强力推动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探索推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建立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中,着眼于定纷止争、维稳促和,积极构架能动调解体系。2008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2766件,其中法院参与、指导各级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927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839件,只占全部矛盾纠纷的32%。不但解决了许多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可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而且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全县群体性事件、进京非正常访、赴省集体访较上年分别下降67%、67%和74%。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分别由2007年全省的第49位、第51位上升到第4位,第19位。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得到了最高法院、××省委、××高院和××市委等领导同志的肯定。《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日报》等多家媒体分别做了报道,全国90多家法院到我院交流工作,我院工作报告连续3年在县人代会上全票通过,县委3次做出向法院学习的决定。

一、立足解决现实问题,更新理念,建立能动司法模式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工作为诸多现实难题所困扰。涉诉信访化而难解;执行案件屡清屡积;服务发展大局效能不高;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违法违纪时有发生等等,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影响法院形象,群众殷切期盼和强烈要求解决这些问题。为此,我们问计于民,结合实际,大力更新并倡导以司法为民要主动、服务大局要推动、联系群众要互动、化解纠纷要联动为内容的能动司法理念。建立了“目标四为民、理念四转变、方式四联动、审理四结合、机制四能动、保障四强化、监督四到位、效果四统一”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实行了“一村一法官”能动调解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司法职责与社会责任共担、审判执行与综治维稳相融、诉讼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的能动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

二、立足多元化解纠纷,法院引导,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

我们在对全县农村2005-2007年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的模式,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年平均发生纠纷20件以上的村,每村设立一个法务庭,确定一名法官负责联系指导参审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在年平均发生纠纷20件以下的村,四至七个村设立一个法务庭,确定一名法官负责联系指导,其余每村设立一个法务中心,受法务庭指导。参审员由村党支部推荐经县法院审委会考查合格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产生,调解员由村调委会从调委会成员中推荐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60名参审员,县法院聘请了358名调解员,作为法务庭和法务中心的主力军。全县已设立法务庭38个,法务中心128个。法务庭法官在办好审理执行案件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沉到法务庭和法务中心指导工作。我们将法务庭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的照片、姓名、电话公布在法务庭公示栏内,方便群众和法务庭工作人员联系。法务庭和法务中心在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采取了三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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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责任考核。制定了《公序良俗引入审判工作制度》和《旁听群众意见引入审判工作制度》,指导参审员、调解员和法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实行伦理、情理、法理“三理注入”。实行了《法务庭工作考核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三个一”工作法,要求法官一年之内,三分之一的时间在法院坐堂问案,三分之一的时间驻法务庭理案,三分之一的时间学习充电,确保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到基层工作。县综治委将法院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2008年,我院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5.7%,指导庭外调解率达到89.2%。

(三)加强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摸索出了提早介入法、人文劝导法、借力打力法、模糊调解法等十种调解方法,提高了调解效能。先后6次对参审员、调解员进行培训。4次对各级调解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团体、专业人士、人民陪审员、律师及民间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充分挖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巨大潜力。

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取得了党委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使我院案件审限平均缩短了27天,调解率和撤诉率达到了75%以上。并化解历史涉诉信访积案62件,帮助基层化解非诉缠访75件,连续三年没有产生新的缠访案件。清理执行积案475件,实现了执行“零积案”从根本上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而且由于成立了乡镇法务庭和村级法务中心,创新完善了法院、法庭、法务庭和法务中心的工作体系,使法官“五进”成为常态,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建立了稳固的载体和平台,同时,能动司法模式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还把基层干部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推行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支撑。在此过程中,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找到了一条群众在依法维权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的新途径。县委书记杨宝玉曾把这一模式和机制概括为六个好:即依法维稳的一个好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好平台,提升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的一个好方法,开展普法教育的一个好课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好载体,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好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