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法制监督机制的建议
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制监督机制,维护公正法治营商环境,对于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虽然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法制监督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完善营商环境法制监督机制方面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为早日实现我省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现就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制监督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通过立法完善营商环境法制监督职责和相关机制
为了规范营商环境法制监督活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公权力行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议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根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尽早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以立法的形式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制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着力进行营商环境法制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这对于充分发挥好营商环境法制监督职能、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细化营商环境法制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一是规范营商环境法制监督对象的范围。营商环境法制监督的对象(以下统称被监督单位)除应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外,还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等。二是明确主要监督内容:首先,落实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情况;其次,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的情况;最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情况等。
三、完善营商环境法制监督核查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建议各级营商环境监督部门建立和健全营商环境法制监督考核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和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建议将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本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要安排等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三是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各地政府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年度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和评议结果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并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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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加强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建议营商环境法制监督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审计机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信息沟通,协同开展督查、检查等营商环境法制监督合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法制监督工作相关问题。二是依法对市场监管相关部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其开展的针对市场主体的各类检查是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及时查处违反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的各类执法检查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健全涉及营商环境方面重大决策法制审核机制
一是建议各级营商环境法制监督部门,将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纳入营商环境法制监督范围。加大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情况的法制监督力度,明确属于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及时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健全涉及营商环境方面依法决策机制,确保与营商环境有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二是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在与营商环境有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督重点是其是否真正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规范环节。确保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制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