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群众司法新需求 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第一篇:关注群众司法新需求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关注群众司法新需求
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东升
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的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这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检察机关的必然要求。市委决定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我们解放思想,加深对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认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机遇。作为基层县院的检察长,笔者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正视当前群众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大量进入司法领域,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也出现变化和调整。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既是发展机遇,也是严峻挑战。新形势下,不会做、不愿做、不敢做群众工作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表现相对明显。问题的形成,虽有多方面的因素,但主要矛盾应当是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法律监督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执法宗旨与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新形势下,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群众利益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有时甚至出现缠访、闹访等非正常现象。有的干警对此认识不足,存在特权思想,缺乏平等意识、民主作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耐心,怕麻烦,图省事;有的作风不实,面对群众过激言行,态度不冷静,甚至产生对立情绪。这些都反映出一些干警群众观念有所淡化的倾向。
二是执法理念与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成为息诉止争、化解矛盾的重要部门之一。这就要求必须树立和谐执法的理念。而干警队伍中,客观存在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仅满足于作出法律结论,不重视最终解决问题。
三是执法方式与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新形势下,群众的主体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而且期待公开透明。而执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到位,容易引起当事人的猜疑和误解。
四是执法能力与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新形势下,群众不仅要求安定、安全,而且期待优质高效的服务。一些干警光有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不足,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不注意系统学习,不注重研究新的工作方法,把握不住群众心理,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服务水平跟不上。
二、从群众新需求出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要认真分析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之间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具体来说,应着力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群众对发展的新需求。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基层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检察职能,认真研究为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要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打击破坏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打击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犯罪的力度、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发展犯罪的力度,维护当地经济秩序、生产经营秩序,优化当地经济发展环境。通过保障发展,让群众获得更多的财产性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的监督力度,服务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一是加大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利益主体的权益。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3、完善信访制度,服务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新需求。由热情接待向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转变,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首办责任制,推行“双向承诺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让群众在我们每一次接待中、每一句话中、处理的每一起纠纷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热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落实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因违法办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要探索实行个案救助,树立亲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4、注重宽严相济,服务群众对社会和谐的新需求。要进一步研究各个执法办案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措施,增强落实政策的可操作性,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意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立足于教育挽救,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起诉的向法院建议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坚持分化、瓦解和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避免扩大打击面,激化社会矛盾。重视检察建议、社会化帮教、检察环节调解等非刑罚处置手段的运用,防止因办案方式不当或单纯办案引发矛盾纠纷。
5、深化机制创新,服务群众对提高服务水平的新需求。要顺应群众的呼声,抓住热点、难点问题,高度重视工作机制创新,以创新促规范,以规范促质量、求突破。要重点推进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案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机制创新,通过深化机制创新,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6、加强队伍建设,服务群众对提高服务能力的新需求。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检察干警的生存依赖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检察机关的权力源自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坚强后盾,检察工作的发展仰承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检察事业的价值根植于人民群众”的驻检为民理念。要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干警认真研究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要坚持从严治检与弘扬正气相结合,防止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
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不仅要注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本上必须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建立服务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这对于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是要建立健全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要将检察环节的群众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要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对口帮扶、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了解民意,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保障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
二是要建立健全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及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向人民群众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及时告知,并保障其充分行使。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严格落实诉讼风险告知、监督理由咨询答疑等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要建立健全涉检信访排查调处机制。要树立“大信访”理念,建立控告申诉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通力协作的大信访工作格局。要树立“跳出信访抓信访”理念,在具体执法工作中,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涉检民生诉求,及时把握社会动态,切实走出“头痛医头、脚痛以脚”的误区,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要建立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考评考核机制。在深入进行宗旨教育的同时,关键是要发挥考评考核机制
在群众工作中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要将息诉率、群众满意度纳入干警考评考核范围,通过群众评议、座谈考察等形式,作出一个完整的评定,实现组织认可与群众公认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完善惩戒机制,奖罚分明,发挥考评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以压力促动力,激发干警为民办事的热情。
第二篇: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
垦利县农业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
近年来,垦利县农业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责,扎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管、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土地问题接访等工作,确保党在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强化工作措施,减负成效显著。
1、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从议事内容、收费标准、审批程序、收费方式、财务公开等方面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了严格规定,要求乡镇减负办、县减负办层层把关,对不符合“一事一议”议事范围内的、超标准收费的、以及程序不合理的事项一律不予批准。
2、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全部执行了义务教育“三免”政策,2009年拨付中小学“三免”资金856万元,免除初中住宿学生住宿费92万元,救助低保学生563人,救助资金145.9万元。二是农村生产性费用收取符合标准。各乡镇水费收取标准每亩次不得超过6元。2009年全县应收取生产性费用348.7万元,实际收取生产性费用222.6万元,为贫困农户减免生产性费用126.1万元。三是把好村级公路建设关,杜绝向农民集资摊派。结合“百名干部下基层,城乡共建新农村”活动,我县启动了村庄街道硬化工程,对全县50个村的61公里街道进行了硬化。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1400万元,其余资金由所在乡镇和帮扶单位解决,没向农民摊派一分
1钱。
3、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二是认真执行村级报刊公费订阅限额制。2009年,各乡镇认真执行农村报刊限额制,控制在800元内。三是认真执行农村中小学“三免”制度。四是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案件,一律严格按党纪、政纪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五是落实农民负担卡发放制度。2009年,我县5.3万份农民负担卡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
4、构筑监管网络,做好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各乡镇、涉农各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箱,积极接受减负举报。同时,我们在全县6个村设立了18个固定监测点,对农民负担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发生。
下一步我局农民负担监管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减负的内容、减负的重要性;二是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生产性费用、“一事一议”等收费项目的审批制度;三是抓好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把党的惠农政策宣传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
二、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一)基本情况
粮食直补:小麦直补工作:2009年,全县7个乡镇,217个村(场),14427户农民种植了小麦。核实面积为93780.26亩,每亩补贴资金为83.97元,全县共补贴资金787.4728
万元。2009年水稻、玉米良种补贴:补贴资金标准:水稻每亩15元,玉米每亩10元。
良种补贴:
2009年水稻良种补贴每亩补贴资金15元,全县共补贴资金96.6056万元。
棉花棉花良种补贴。全县棉花良种补贴面积41.83万亩,按照每亩15元的补贴资金,全县共补贴资金627.45万元。农民虽然没有直接拿到现金,但无偿的得到627.45万元的棉花良种。
农机购臵补贴:
2009年,利用第一批中央农机购臵补贴资金320万元,共补贴154台套机具,收益农户85户,拉动农机购臵投入1008万元。
农村沼气池建设:
2009年,我县实施了市级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户用沼气池1700个,总投资548万元,其中市投资170万元,县级投资120万元,其余由建池乡镇、农户自筹,
(二)实施成效
一是通过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三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全县良种普及率大幅度提高,目前,全县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其中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的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优质率由40%提高到70%。四是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五是改善了地力,减少了农民投入。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是惠农补贴的效益有限,政策效应无法延伸。近年来,国家拿出大量资金实行一系列惠农政策,但平摊到农民身上,人均补贴只有几十元,数额较少;而由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政府给农民的各项补贴的作用。
二是补贴面积核实困难,补贴的公允性受到质疑。一些村干部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影响了惠农政策的严肃性。
三是补贴工作量大,操作成本高。每年在核实际种植面积上,各级组织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业部门要印发补贴宣传单,并且负责政策的具体落实,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仍要支付大量的工作经费。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补贴程序,保证补贴工作的公平性。完善和规范补贴程序,增强补贴工作的透明度,使补贴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加大补贴力度,使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强化制度约束,坚决查处虚报、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惠农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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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尽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在维护农村贫弱群众权益方面的行业优势,设立了
个法律工作站,把法律援助送到最需要的贫弱群众手中。对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对于一些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遇到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先不进行经济审查,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待援助开展后再进行经济审查,实现了为弱势群众维权“快速反应”。
(三)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近年来,我局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工作,规范其信访行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在信访中的作用。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信访接访在给来访者解答法律咨询的同时,主动向信访人宣讲法律、阐明法理,尽最大能力释法明理,以理服人,耐心倾听信访事项、解释分析问题症结,稳定信访人情绪,做好上访人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行使信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实体权利,力求尽快解决诉求问题;针对造成上访原因、处理上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对党委政府对信访案件的依法尽快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