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的三个价值取向探索
作者:徐颖《光明日报》(2015年02月02日10版)
法治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有机统一,其中,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司法从“应然”到“实然”的运转过程,折射出该司法体制是否追求公平正义、是否权威高效、是否人权至上,验证了该司法体制能否真正能成为依法治国的保障。全面深入地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实现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支撑,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其重中之重就是正确的价值取向的确立,它是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确立的前提,是实现司法体制科学运转的基础。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应立足于其价值取向的架构,公平正义、权威高效、人权保障是司法体制改革永恒的价值取向。
首先,公平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追求的永恒主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前置性条件。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价值选择趋向多样,其中公平正义这一符合法治逻辑的价值,仍是司法体制改革秉持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二者缺一不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对于规范国家司法权力,塑造司法主体的法治品格,提升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公正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围绕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权力去地方化,司法审判去行政化,法官职业精英化等,在司法制度的合理配置、司法程序的正当设计、司法结果的公正追求、司法环境的良好营造等方面要多管齐下。要注重把握司法体系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坚持程序公开性,注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等等,
1让司法工作者的重心,放在调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上,公平公正裁判案件,避免威权主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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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人权,是法治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司法体制改革不仅要保障人权,而且要尊重人权,对人权的重视应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的价值取向归因于人权保障这一基点上,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理性选择,也是社会价值功能的最佳释放。人权保障的价值诉求决定司法体制改革的导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对人权的保护,既要注意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等实体性权利,还需要注意保护公民的程序性权利,如健全错案机制,对冤假错案进行有效的防控与追责,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追求的总的价值目标。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