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日见突出。司法腐败如得不到有效遏制,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本文试就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预防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对策
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研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采取预防对策,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立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司法机关收费款、罚没款、扣押款及赃物的管理不规范诱发了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发生。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相应的收费权、罚没权、扣押权,个别司法人员往往利用这些权力,采用收入不进帐侵吞公款、挪用自己保管的现金等方式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贿赂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司法人员履行的裁定权、处分权成为个别司法人员进行权钱交易的工具。涉及受贿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索取和非法收受手段收取当事人的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违反程序法搞刑讯逼供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顽症。有些办案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对认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搞刑讯逼供,构成职务犯罪。原创:http://www.wenmi1.com而这种职务犯罪往往被认为是突破案件的有效方式,屡试不衰。一旦被举报或控告到检察机关,也往往是顾及关系,大事化小,小是化了,做内部消化处理。
4、利用职权搞徇私舞弊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又一表现形式。个别司法人员受他人请托,徇私、徇情或受贿、枉法,采取隐瞒事实、故意包庇等手段使明知有罪的人不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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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完善管理机制,依法整肃队伍。一要依法严把“入口”。必须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选人,严格按这些法律规定的程序进人。坚持凡进必考,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所进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上岗。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能任命相应职务,把好“进人关”。二要加强经常性管理,建立起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要经常对干警的工作表现、思想情况深入摸查,通过听取所在部门和党支部的意见,了解干警的工作、思想状况,认真分析,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同时严格执行各种法律规定的任免、考核、晋升、奖惩程序和规定,对个别不适合现职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对个别管理混乱、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部门进行人员调整,优化组合,从组织上、原创:http://www.wenmi1.com人员上保证队伍的先进性。三要依法疏通“出口”。根据相关法律,完善政法人员的辞退办法,建立辞退制度,对不适宜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辞退,决不姑息。从制度上保证出口畅通,确保队伍纯洁性。四要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个部门推行双向选择,领导职务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制,这样在整个政法队伍中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既可保持队伍活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又可防止某些人员由于在某些职位呆得过久可能编织起巨大关系网,滋生各种腐败的现象。
3、加强权力制约,构筑坚实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一套较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领导开始,逐步签定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哪级干部出问题,相应领导要受追究。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要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与政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分门别类,确定各单位内部的执法责任,将执法“主要责任单位”落实到各部门,明晰各自责任。如“公开审判制度”、“重大案件跟踪监督制度”、“立案监督制度”等等。对出现错案的应追究相应责任。这样可使办案机制互相制约、互相协调,使案件办理的每一环节和层次都成为实现严格执法的关卡;能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三是健全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岗位责任制。对每个部门、每位干警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做到职责清楚。建立起严格的工作程序,各司其职,加强监督。其次,完善外部制约机制。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检务公开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布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向有关单位发放廉政监督卡,实行案后回访制度,发挥干警家属的“贤内助”,“廉内助”作用,建立起家庭监督“第二道防线”。大力发动全社会都来监督政法队伍的执法活动。强化人大监督,接受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要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司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现象应严肃查处,绝不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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