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民主法治示范村先进典型材料
×我县位于长江中下游,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万,其中农村人口万。辖个乡(镇),个村委会。村“两委”班子中,书记“一肩挑”的占,村主任连选连任的占,村干部平均年龄岁,高中以上文化的占,党员干部占,女性干部占。村组全部实行了村务、财务“两公开”。村级建立村民普法阵地个。目前有的村聘请了法律顾问。
近年来,我县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我县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充分考虑不同乡(镇)、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情民意等因素,从增强村民民主法治观念入手,通过抓好农村普法、村民自治、农村稳定等方面的工作,使全县农民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已基本形成了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氛围。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立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个,占全县村委会总数的以上,提前实现了司法部、民政部提出的到“四五”普法结束时,有的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的目标,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推进了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一、以“两抓两带三到家”为载体,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我县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紧扣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泛开展了以“两抓两带三到家”为载体的“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以此带动村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两抓两带”。即,一抓乡镇、村、组干部的法律素质教育。通过抓干部自身的法律学习培训和定向定任务包村向农户宣讲法律,层层签订学法守法责任书,带动群众学法守法。二抓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通过深入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深化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在校青少年法律素质。通过学校与在校学生、学生与家长互签学法守法承诺书,带动学生家长和家庭成员学法、用法、守法。
“三到家”。即,一是法律书籍送到家。年以来,县法宣办每年均组织市、县两级包村单位,将《农民普法实用手册》,免费送到全县以上的农户家中。二是学法用法抓到家。全县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法制宣传员队伍,完善了宣传网络。做到县有宣讲团、乡有宣传组、村有宣传小分队、村小组有—名有文化、有宣讲能力的人员组成的宣传小组。通过以包村单位、乡镇、村、组干部和乡村教师为主体的法制宣传员(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包村包户宣讲法律,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督促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到每家农户。三是守法责任订到家。通过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干部、村干部包村负责人与村小组、村小组与村法制宣讲员、村法制宣讲员与刑释解教人员、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等重点户,层层签订学法守法责任状,特别是通过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家庭签订学法守法责任状,评选“守法文明户”等方式,促使广大农民在享受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的有效开展,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依法管理村务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过程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二、落实村民自治,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开展村民自治,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我县将“四民主、两公开”作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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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我们按照“着眼大局、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调解组织建设到位。大力加强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建设,配齐配强了乡(镇)、村调委会和村小组调解信息员,使“第一道防线”在组织上得到保证。目前,全县共建立村级调委会个、调解小组个,人民调解员达名。二是纠纷排查和调处到位。县司法局主动与县综治办、公安局、人民法院等部门沟通,将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联的工作加以整合,形成了基层司法所、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基层司法所与派出所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基层司法所与法庭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机制等“三大机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制度、“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包处理)制度、“谁主管、谁负责”、“谁挂点、谁负责”、“谁误事、谁负责”制度和年终考核督查等八项矛盾纠纷调处制度,真正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调解员、信息员的作用发挥到位。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集体上访。多年来,我县农村山林水利、宅基地、婚姻等问题比较突出,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落实专人负责排查和调解,着力解决了一大批多年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使一起起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三年来,全县个乡镇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起,调处起,避免了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到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对本地调解工作的指导和重大涉法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三,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们按照“打击与防范并重”的方针,做到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来促进法制教育,以法制教育来巩固发展防范工作,做好了“两打击两加强”工作。“两打击”:即根据农村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乡(镇)、村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突出的抢劫、偷盗的治安问题组织专项打击;严厉依法打击“×××”等邪教组织,铲除农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两加强”:即加强了对农村重点人员的管理,完善了重点人员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的监控防范机制;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了帮教措施,进一步降低了重新违法犯罪率。从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类“民主法治示范村”中基本上实现了“四无”,即无一例打架斗殴、无一例民转刑案件、无一例治安案件、无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整个社会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是推进“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