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公正司法为人民”纪实
法律援助拓新路光彩事业暖人心
——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公正司法为人民”纪实
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全体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顽强拼搏下,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宪法原则,切实办好光彩事业”这一宗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十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24件,解答法律咨询22000余人次,案件范围涉及晋城、阳城等周边地区,不仅赢得上级部门的肯定,而且也逐步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近几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山西省司法厅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评为“先进机构”,“王某见义勇为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个名优案例》;张早霞同志被市文明委评为“晋城好人”助人为乐楷模,李芳同志获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荣誉称号。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
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增干劲
沁水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到目前就一直高标准,严要求,走科学化管理轨道,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真诚的态度、过硬的素质、严格的制度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援助案件的质量,中心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审批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等,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登记、指派、质量评查、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受援对象经村、乡、县三级审查才予以办理,对受援对象跟踪服务从而保证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此外,中心建立了《签到签退制度》、《请销假制度》及《援助中心工作规范》等制度,使每名工作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常年雷打不动,全中心的工作出勤率达98%以上,即使休息日和节假日也要求电话畅通,保证当事人第一时间能得到全面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攻坚克难,建立法援联动网
众志成城才能得胜利。法律援助中心面对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司法局领导的支持,在大中专法律毕业生中调配,又从基层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中抽调组建了一支力量精、能力足的队伍。为调动司法所人员工作积极性,陆续在全县14个基层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之后又逐步将全县244个行政村纳入法律援助联络点,基本形成了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基层法律援助信息员的全方位法律援助网络,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全县各个角落。使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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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开辟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一律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同时发挥与县残联的联动机制作用,残疾人可凭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办理其他任何证明,简化受理程序,加快审批效率,进一步方便残疾人早、快、好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也有效地促进了各
项工作的开展。
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农村不安定因素,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保护贫、弱、残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今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信守“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承诺,一如既往地用奉献铺就法援事业之路,用敬业实现全国一流法援中心之梦,用关爱解决好援助对象之事,用忠诚温暖援助对象之心,为建设“三晋十强县”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