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期司法警察政治思想工作建设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中的押解、值庭、执行传唤、拘留、执行死刑、参与执行等措施的实施。对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起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通过近几年探索、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人员数量、素质、装备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不容置疑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许多新问题,诸如:司法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滞后,队伍管理体制落后,司法警察执法依据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都将会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阻碍司法警察队伍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正确把握新时期司法警察的思想动态,立足当前司法警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这一问题,作者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商榷。

一、正确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服从、服务与审判工作,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警察的职能。因此,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务性和服从性的特点。然而,司法警察工作具有的这些特点,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一些司法警察在思想上产生消极心理。一是自卑感。认为法警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处在从属地位,是在法官的命令下辅助法官工作。因而产生“低人一等,没地位”的思想包袱;二是厌倦感。相当一部分法院的法警除值庭、提押、协助执行外,是那里需要就喊一声,使法警产生一种思想认为自己是干“粗活的”,属于零工的角色。特别是部分年龄偏大的法警,认为自己年龄、资历等都比审判人员高,在庭审中却受审判长的指挥,面子上过不去,产生反感或厌烦这项工作,工作不愿积极主动,敬业精神不强。三是迷茫感。认为法警是“打下手”、“当配角”、“不受重视”,一辈子都是“为别人服务”,事业上不会有太大的发展。

特别是部分招聘的年轻法警,家住城市,又是独生子女,在家娇生惯养,在外又吃不了苦,社会圈上又没有面子,所以当法警只是“过渡”一下,一旦有机会就跳槽,给法警队伍的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四是应付感。认为法警从事的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这几下子,没什么大不了的,工作不投入,不钻研,对工作应付不思进取等等。

在法警的思想上,要克服上述四种消极心理,应从四个方面做好法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第一,教育法警从法警队伍职能作用认识法警的地位。通过对法警工作职能、性质、地位、作用等多方面教育,充分认识到法警是人民法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是人民法院其他人员不能替代的,不是可有可无。所以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法警干好这项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法警工作在法院的重要性,解决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积极性。第二,教育法警从法警是人民法院窗口的角度认识法警地位。司法实践中,法警与“当事人”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

紧急情况、处置突发事件、庭审中往往第一个冲上去,第一个赶到现场,在最前线的就是法警。其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要通过开展争创活动,如:“技能比武”、“青年岗位能手”、“演讲比赛”。广泛宣传法警的好人好事,树典型。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使他们在自己辛勤的工作中感受到成就感、满足感、价值感。真正展示法警“危难时刻显身手,越是困难越向前”的良好形象。第三,教育法警从社会分工不同的角度认识法警地位。社会分工是根据一个国家体制所确定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展示自己才能的舞台。法警则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性。是革命工作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的价值、地位来自于工作业绩,而不是他从事的那种职业。第四,真正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在加强法警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各级法院党组要重视法警工作,从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关心他们、爱护他们,要从人员配备、物质保障、奖励政策的倾斜,确立法警的地位,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空间和拴心流人的生活环境。

二、树立不畏牺牲,敢于攻坚的作风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唯一的武装力量,执行“急、难、险、重”等艰巨而又繁重的任务。处在各种矛盾的最前沿,遇到紧急情况,想到的第一个就是法警,而到达事发现场第一个的也是法警。因此,法警工作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针对法警随时面临紧急任务的实际,思想状况是完成各项任务的保障。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所谓粮草就是法警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法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贯穿在法警工作的全过程,教育广大法警保持高昂的士气和常备不懈的精神状态,保持雷历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保证随时“拉得出,冲得上”。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领导的率先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领导要冲在第一线、第一排,以实际行动感染、动员、教育法警勇往直前。同时,完成任务后,及时搞好总结评比,对法警在执行任务中的思想情况和表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积极宣传表彰工作突出人员,该奖励的奖励,该立功的立功。对执行任务中出现的不良风气、违法、违纪现象,认真剖析,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杜绝任何影响任务完成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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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把握好聘用制法警特点,做好法警新老接替工作

聘用制法警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改革的产物,目前也是各级法院的主要力量,在具体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聘用制法警具有流动性、临时性的特点,也成为这支队伍政治思想教育的难点和新课题。具体表现在:人员普遍年轻,对法警职能、性质认识肤浅;文化素质相对较底,容易受到外界思想影响,自控能力差;成分各异,有农村的,有城市的,有当兵的,也有社会待业人员,人员成分复杂,业务能力、技能各有所长,参差不齐;参警动机不一,目前各级法院招聘的法警多数为独生子女,有的为图名声好听,有的临时过渡一下,待找到好的职业跳槽。正如目前所说炒“法院”鱿鱼。也有的踏实工作,打工挣钱,自食其力,过一天算一天;面对恋爱婚姻等现实问题,分心较多,临时观念较为突出。

针对工作思想不稳定,临时观念突出,认为待遇、地位底,工作不安心,工作热情不高等问题。如何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转变观念,克服思想情绪全力投入工作,应抓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严把进人关,保证质量。在招聘法警时,要组成有上级政治部门、法警部门,本级组织、人事、法院政治、法警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在报名、考试、政审上把好关。在选用上多听取法警部门的意见,确保招聘法警的素质。第二,抓好岗前培训关。首先要对招聘法警进行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充分认识法警工作的职能、性质、要求,端正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在日常工作中,采取以老带新,注意树立典型,培养他们干一行,钻一行,爱一行的钉子精神。第三,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建立招聘法警个人素质档案,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业绩,实行跟踪管理,使管理量化目标与个人的经济报酬、奖励挂钩。对不适合法警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确保队伍人员质量,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性。第四,对招聘法警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编队管理。实行四统一制度,即:统一住宿、统一出操、统一作息、统一就餐。第五,创造栓心留人的环境。“从优待警”是激发法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队伍稳定性。因此,司法警察应享受人民警察的各项待遇,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落实岗位津贴,警衔津贴,抚恤津贴和伤忘保险津贴等;要把法警职级纳入全院统筹考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警大队领导,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对招聘法警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要优先考虑晋级、晋职。健全法警宿舍、食堂、训练场和文化娱乐必要设施。在工作上多指导、生活上多关心、学习上多帮助,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注意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真正感受到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为法警事业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