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这一工程重要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疑是富于挑战性的。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由来和内涵的不断丰富。我国追求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

从古代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之争,到儒法合流,体现出了封建时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公开规定不平等。晚清时代,我国开始有了宪法。至近代孙中山倡导民主共和,提出“民主、民生、民权”,是追求现代民主法治的初步探索。

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建国后,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探索和实践民主和法制的过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一五”普法正式启动,开始了全民的法制启蒙教育。

从1991年到1995年开展的“二五”普法,其显著特色是专业法的普及。宪法和两百多部基本法、专业法的普及,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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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将依法治国,写入党章,写入宪法,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人真正开始法治的进程是短暂的,没有中国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信仰的树立,依法治国是不可能实现的。的确,法律不是可以普及的东西,但不应作为不需要普法的塞责。普法并不要求把老百姓都培养成法律人,而仅仅是让其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具备,自己权利被侵犯时浑然不知,违法时当头一棒,这样让他们知法的成本太高。大力普法,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仍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历史任务,尤其要提高宪法观念,让民众都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当人们都习惯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法治的实现才是可期望的。

当前,执法的严肃性、司法的公正性,距离法律规范的客观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基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事例还经常有,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法制基础上的社会公正成为化解现实社会矛盾和危机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司法,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反映出法治文明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决定着民族的生死存亡。社会法治化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因此,普法的现实必要性是无庸置疑的。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主要的理由有。第一,中国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缺少法治的人文传统。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使得专制观念在人们的心底根深蒂固,人治的习惯势力很大,改变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