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研究

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

(一)媒体监督道德化立场与司法行为理性化、中立化立场的差异媒体监督更多的是以社会道德为基本立场,以“社会正义捍卫者”的身份来评说司法行为,而且,道德较之法律有更广泛的认同基础,打“道德牌”也更容易激起民众的反响。但是,司法裁判对于事实的认定遵从严格的程序过程和严密的证据规范,一切不符合证据规则的事实资料将排除在司法裁判之外,法官只依靠证据来认定事实,因而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着差异。然而,这在法律上是正当的,因为法律强调人的理性与程序正义[6]。因此,媒体与司法的冲突实质上是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二)媒体报道情感宣泄大于理性分析,公众法律素养低,易受影响一方面无论记者、评论员在报道时多么刻意地保持中立的态度,他们都会在报道中影射某些个人观点。而这种立场一经大众媒介的传播方式表现,便会在不自觉中影响大众的判断力。公众很容易把新闻媒体对司法行为的认识与态度误认为是“法律事实”,这也是媒体影响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公众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往往倾向于从大众情感、社会伦理和传统道德的角度出发,形成一个非法律职业化的实体性预判,然后对司法结果是否公正合理作出一个道德评判[7]。公民的道德评判与媒体的道德立场一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舆论,会对司法机关的审判产生巨大的冲击,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将受到严峻的考验。

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若干建议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2.媒体应完善新闻报道审核机制并加强自律在完善新闻报道审核机制时,媒体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审核部门,对每一期要发布的新闻予以法律层面上的审核,审核的目的主要是判断是否会干涉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内容有无违法,是否会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是否带有编辑或记者个人意见表述,是否会造成群众的抵触心理,对法院权威产生不利影响等。在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不够强,法律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的时候做出限制,“新闻自由必须向公平审判的公共利益让步,而在其他方面则不宜做过多限制”[10]。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舆论监督不注意维护法院的权威,不注意正确的导向,将会破坏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导致国家司法权威的下降。这种审核主要是法律审,故应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要在报道前做好最后的把关。

3.政府应畅通并完善网络参与渠道与制度规范政府应该积极履行引导公民理性参与网络的职责,使公民都能理性地看待网络世界中的事物,进而形成共同的社会价值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的使用,但是我国的网络法律规范还不健全,为了进一步维护我国广大网民的合理利益,仍然需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此外,鉴于互联网在我国的适用时间还不是很长,还没有形成相关的网络道德,因此政府应该履行职责,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创造出一个良好的互联网环境,使互联网真正惠及广大网民。

我们应该相信,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是可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的。一方面从法律上明确新闻媒体的地位及其基本权利与义务,监督范围,违规报道应承担的责任,既要给予媒体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监督的环境和条件,又要强化对媒体监督行为的合理化约束,提高监督的总体水平;另一方面要完善司法制度,增强法官办案的独立性,使司法公正尽可能不受舆论监督的不良影响,从而最大程度上实现媒体与司法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