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监的重要意义和途径初探
[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监狱理论界及管理部门适
时提出了“依法治监”理念,力争把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实现刑罚执行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所谓依法治监,简言之,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规范监狱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使之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律化。这既是新世纪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所有监狱的共同追求。
一、实行依法治监的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实行依法治监是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监狱作为国家专政机器,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作为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主要场所,理应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实行依法治监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推进依法治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实行依法治监是保障维护罪犯权益的需要。关于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1992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比较详尽、具体地阐述了我国政府在贯彻人道主义、保障罪犯权利方面的一贯做法和主张,列出了犯罪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994年12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犯罪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因此,监狱系统理应抓住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一契机,加大力度实行依法治监,努力把监狱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罪犯的合法权利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再者,实行依法治监是监狱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选择。1995年1月,司法部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的目标是坚定不移,量力而行地逐步将监狱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总的要求是:真正达到“法制健全,执法严明……,监狱的整体水平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其三是,罪犯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仍需提高。近几年来,由于监狱不断加大狱务公开力度和提高罪犯政治法律课学习质量,大部分罪犯对自己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都做到了心中有数,对其应尽的义务也能积极配合。但仍有少数罪犯文化素质较低,总认为自己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惩罚,即使有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选择忍让。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受生活环境和视野局限,罪犯对社会上的变化不敏感,往往在处理家庭纠纷、婚姻纠纷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改造中滋生自暴自弃的感觉和行为,给依法治监的大目标带来不利影响。
其四是,监狱执法监督网络仍不够健全。监狱的封闭性导致了对监狱执法监督缺乏社会性和公众性,而监狱内部监督机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近几年,监狱系统通过向社会进行狱务公开、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执法监督等措施,力图解决这一问题。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主要是一些大的层面,而且仍存在面不够宽、点不够深的现象。
其五是,监狱依法治监的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备。从财政保障上说,监狱法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