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法治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分析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xx〕3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xx〕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行动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过去几年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先导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行政执行力、公信力明显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社会矛盾化解及时,社会秩序稳定和谐;行政监督机制和制度比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基本满意。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府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民众、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进一步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限,理顺职能分工,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大部门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次。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2.改进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加快推进市、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机制,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在全市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三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事项名称、统一办理流程和统一办事指南,为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奠定基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完善市、辖市区和镇(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及“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等服务机制,“委托”给试点镇的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服务流程、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价格收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县级以上政府“三公”支出信息公开。2013年实现电子政务平台市县乡全覆盖,2014年实现全面对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4.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名称,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裁量基准,及时维护更新行政权力库。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和统计分析平台建设和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系统的功能,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二)继续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5.规范行政决策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使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权限清晰。建立分级负责行政决策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6.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明确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会前应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7.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都要积极开展社会稳定、环境影响、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及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8.加强重大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每年要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9.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镇江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行动纲要等要求,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制度,研究制定反映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维护公平正义、改革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10.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选取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听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邀请或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参与或者起草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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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落实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培训考核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探索建立与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培训考核机构合作培训考核、建立网络培训考核平台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市、辖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天。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每名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9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和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25.营造法治环境。结合实际制订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工作安排。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制度,抓好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刊物的依法行政宣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及信息工作例会、信息员培训等制度,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6.加强机构建设。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政府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14年底前各辖市区要全部建xx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