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所长先进事迹材料(一)

该同志现任xx县司法局西路司法所所长。在5年多的基层司法实践中,他的足迹踏遍了辖区内的山山水水、村村组组,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等到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老百姓的赞扬,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连续数年被县司法局评为年度先进个人,2010年元月被xx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所长,同年3月又被县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所长。

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5年来,结合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西路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

他履行职责,勤恳敬业,耐心细致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构筑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为维护当地的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几年来,受理调解100宗民事矛盾纠纷,成功率达到99%。

在做好矛盾纠纷事后调处的同时,他还特别注重事前预防,积极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纠纷调处的机会现场说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他把刑释解教人员当为亲人对待,尽力为他们解决困难,先后帮助4名刑释解教人员走上了致富道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了因人管理、分层帮教措施,确保了辖区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积极构建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调解矛盾“两所互动”的工作机制,由过去的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转变,调解效率大大提高,西路社区服务中心连续三年无群众越级和集体上访。先后组织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班10多场次,对20000多人次进行了法律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了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

他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了“防、快、勤”三招。“防”,即通过完善预防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排查调处力度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快”,即针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勤”,即“口勤”、“脑勤”、“腿勤”,走遍辖区19个村(居)委会85个自然村和三个社区,与群众打成一片,建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当好矛盾纠纷第一道线的坚定守护人。

他善于学习新知识,更善于总结经验,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并巧妙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去。他在调解工作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针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大难点,大胆构思,以主动送法上门为主、法律咨询与法律讲座为辅的做法,逐步在居民中实现自治和法治,并赢得了居民的信任与支持,有时遇到难度较大的纠纷,居民都能主动配合他的调解工作,使问题很快迎刃而解。2012年4月28日,我县刘某之子牛某某将同为二完小二年级的学生张某某打伤。伤者家长要求赔偿5万多元,双方几次协商未果,受害方扬言要到对方的单位去闹事……。在此情况下,任永军临危受命多次出面调解,于5月6日成功地调结了该案,为受害方索回医药费等各种费用近9000元,双方家长握手言和。

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他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努力争取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解决西路司法所办公用房的问题。他牵头健全了西路街道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调委会成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他深入各村、社区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几年来,任永军同志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解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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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黄甫镇地处县城北部,距离县城40公里,府谷至内蒙古xx旗的二级公路从该镇通过。辖11个行政村,常住人口11236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大型项目落户于黄甫镇,相应的各类矛盾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尤其表现在征地,砍伐,拆迁和有关集体收益分配均衡等问题上。

2011年吕海军调到黄甫镇司法所工作,任所长之职,担负着矛盾纠纷的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职责。自从任职以来,他恪守职责,严于律己,通过不懈努力,把本辖区的各类矛盾纠纷全都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的大型企业、项目的建设和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4月份,陕西奥维乾元化工集团要扩建一些项目,相应的需要征用邻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而当前,农民最敏感的就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问题;清水川二期工程的扩建也是如此,涉及到村民的土地、树木、房屋等,在补偿数额上双方分歧较大,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项目如期进行。

2012年7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在冯家塔煤矿东大门口,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拉煤车因刹车制动问题向后溜,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地点为煤矿东大门口,死者家属多次想和煤矿闹事,后经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吕海军做为四户死者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该案的焦点就是死者及家属都为农业家庭户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数额是城镇居民的四分之一,而肇事车辆的车主在2011年因事故已经赔付出90,故此,对该起事故的赔付存在较大困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农业家庭户口的标准赔付,每户12万元左右。最后经过前后8次调解,车主和肇事司机给每户补偿8万元,死者家属每户共获得了20万元的赔偿费,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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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村地处半山半圩,在2008年初,遭遇的五十年不遇的特大冰雪灾害,致使人民生活遭受特大困难,人民群众遭受特大经济损失,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断电、断水、交通阻塞、山上毛竹严重受损、部分农户房屋受压后成为危房等严重灾情。周琳同志全力奋战在抗冰雪灾害第一线。他根据各村组的情况组织广大员群众成立了抗灾突击队,明确分工,在全村实施大救援。“群众最需要的,就是我们要做的”这是周琳同志对群众的着重承诺。1月27日,零下3度,他白天干了一天的活,晚上又到困难户王永汉慰问,之后又将50斤大米、油、蔬菜、蜡烛及两床崭新的棉被送到了困难党员汪守兵等困难群众家中。之后又带领广大党员群众通过近一个星期的艰苦努力,在大年三十下午恢复了通电、通水、通路,让百姓过上了祥和的春节。抗灾结束后,积极组织党员、群众恢复生产自救,指导他们对雪压毛竹山场进行清理、出售,把农户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深得群众的好评,群众们都称赞他,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

实践证明,周琳同志在多年的工作中,各方面都是经得起考验的,是一名“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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