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工作几点建议

(一)从法律上界定和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

尽快起草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从法律上确定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地位,强化人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作用,明确和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检查督促的职能,理顺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把提高三种能力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目标

要通过法律素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办事能力;通过法治化实践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使普法依法治理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彰显,社会认同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按照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推动“双轨制”模式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普法教育是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五五”普法可以尝试借鉴社会办学的经验,实现由党委政府主导向由政府和社会共同主导的转变。党委政府在大政方针、内容安排、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在具体组织实施、活动安排上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引入竞争机制,放手让社会力量去干,在某些领域和地方还可以占主导地位。“双轨制”支行模式可以充分调动党委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实现“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把对弱势群体的法制教育列为“五五”普法重点对象之一

在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等四类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农村村民、失业人员、失学青少年、外地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制教育,并在政策、资金、物质等问题上给予倾斜和照顾,使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城员一样,充分接受先进法制文化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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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志排忧解难

希望司法部继续把“为基层服务,为基层排忧解难”作为一项重要承诺,利用司法部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就基层普法工作同志的职级待遇、机构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问题及时向地方党政部门反映和沟通,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以进一步保护和调动他们献身于“五五”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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