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普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但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而且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期间,被写进《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这对全面推进我国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无疑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绝非三、五个五年普法工程解决得了的,只有长期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保证使命的完成。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障碍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和障碍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利于工作健康发展。
笔者所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是指影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及深入进行的主客观各种因素的总和。由于这些问题和障碍因素的存在,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得不到广泛、完整地贯彻和落实,使得构筑依法治国基础工程的推进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致造成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疲软”局面。这些问题和障碍是:
一、主观认识上的问题和障碍
由政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这一工程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当今世界上也是没有先例的。从年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开始,直到今天,我国已经历了三个五年普法,现正在进行的第四个五年普法并已近中期。
由于十多年以来,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的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以宪法和市场经济专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型的工作态势,广大公民具备了初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由于执法环境的恶化和司法腐败的增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公民对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产生了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
(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完成论。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全国上下已学习了不少于部的法律法规,国家大法、基本法等共同的法律法规广大公民已经学过,并已参加、通过了各级各类的各种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广大公民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法律的保护和惩罚作用,“有事上法院”已形成风气;“人治”思想的烙印已基本上被消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已经完成。
(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相对论。国家要安定,经济要发展,主要的是老百姓要听话、肯干活、不闹事。要通过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让老百姓懂得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作用,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的威严和厉害,从而做到遵纪守法,安定团结,努力生产,不生是非。老百姓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之相反的观点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掌握着国家的大政方针、决策权和对广大百姓的生杀予夺权,他们是否具备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是否依法办事决定着社会和广大百姓的前途与命运,而且现在不依法办事、践踏法律的也正是他们。他们这些人才是普法的重点和主要对象。
(三)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多则无益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规定义务又保障权利,既惩恶又扬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及权利、义务标准。老百姓懂得多了不见得是件好事。因为,客观上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旦他(指老百(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姓)拿着法律的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权利,你是给。还是不给。是满足。还是不满足。这些都是问题。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本身不错,但要围绕中心工作,有利于促进中心工作,为经济工作这一中心服务,不要起相反作用。因此,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要点到为止,注重实效,多则无益。
(四)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无用论。学法、懂法很重要,但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运用。老百姓当然想依法办事,可是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却不能依法办事、一碗水端平;凭借手中的权力不依法、不执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亵渎法律,鱼肉百姓;法律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根本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和实施。学归学,用归用,学用两张皮。因此在目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根本没用。
二、客观实践上的问题和障碍
由于主观认识上存在的种种模糊观念甚至错误看法,导致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轻重失衡现象的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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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各种投入。由于我国有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上是个“人治”国家,改革开放前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因此,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从目前全国各地所进行的依法治理来看,很大程度上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可以说是“人治”前提下的“法治”。有鉴于此,必须加大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保证一定力度,取得一定成效,必须保证有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克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经费投入缺口大、专职人员编制不足、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困难。否则缺乏人、财、物保障基础的工作最终将陷于绝望和瘫痪。
(五)抓好建章立制,形成良性循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理论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制度建设等几大部分。仅仅满足于宣传教育本身,不作长期性的打算和要求,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难以长期坚持,二是成果不易巩固、深入,达不到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必须建章立制,把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经费投入、措施保障、学习内容、学习期限、考核任用、消极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有规划、有要求,有考核、有奖惩,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良性循环。
由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到依法治理,这是历史的必然;由依法治理到依法治国,这是一个思维理念的飞跃。随着“三五”普法应运而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无疑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树立起一座光辉的里程碑,它将激励亿万志士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奋进。作为曾经参与依法治国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的一分子,我将竭尽所能,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