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司法所创建“文明单位”汇报材料

近年来,**司法所在我们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全所认真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单位”活动,采取“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努力争先创优”的创建形式,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该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近三年连续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2006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该所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我乡两个文明建设。现将该所创建活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创建“文明单位”,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基层站所提出的新要求,我乡党委、政府按照县文明委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最后推选出我乡司法所为“精神文明单位”。该所能够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我乡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为宗旨,本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这一指导思想,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能办事的司法所。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职能,力求社会满意

该所行政职能涉及四大块。一是人民调解;二是法制宣传;三是安置帮教;四是社区矫正。近年来,该所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为创建平安郭庙,服务人民、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尽到了该部门的职责。

1、强化管理,健全机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首先,该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建设高责任的人民调解队伍。每月一号定为调解、治保例会日,利用例会培训调解人员。

其次,充分发挥矛排调处中心的龙头作用,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司法所共接待来访的群众200多人次,处理各种大小矛盾36起,调处重大矛盾纠纷12起,调处成功率达99%,为全乡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强化安置帮教,有效预防归正帮教人员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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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创优环境,服务本部门工作的开展

目前,**司法所在编司法行政干警5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3人,大专以上学历有5人,中专学历3人。该以“有为才有位”为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教育、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职能作用,积极创建司法文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好评和大力支持。

我乡将借这次评选的东风,决心继续把“精神文明工程”列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道德素质,强化文明服务,进一步推动我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我乡、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