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任务和奖励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征收部门:

按照市政府确定我县年财政收入任务48837万元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2年财政收入任务下达到各征收部门。请你们认真组织好财源、税源,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分部门收入任务数:国税局2.55亿元,地税局2.05亿元,财政局2873万元。

一、税收任务能否及时足额完成,关系到全县干部职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请各征收部门及各乡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征收计划分解到税种上,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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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奖励办法为。各征收部门按季度完成考核任务,县政府要拿出各征收部门收入实际入库数的0.5%奖金奖励给征收部门,若本季度未完成考核任务,则该季度收入数不计入奖励范围之内,该季度奖金不再拨付。2012年年度内各征收部门组织的收入超额完成核定的收入任务,超收部分由县政府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20%奖励给各征收部门。

四、县政府对各乡镇不确定收入任务。各乡镇必须要将就地实现的税收做到应收尽收,如乡镇就地实现的税收有流失现象,一经发现,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并扣减其公用经费。乡镇挖掘潜力实现的收入,县财政按地方可用财力的70%返还乡镇。

望各征收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