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锦州,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与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家电商品销售网络,构建农村市场便捷、顺畅、有序的商品销售与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时间和推广品种

按照省统一要求,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为4年,即:20**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推广下乡的家电商品为四大类,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

三、推广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产品的价格。纳入推广范围的四大类家电商品,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销售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家电商品的农民;补贴标准为购买家电商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20%;在一个补贴周期内,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四、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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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网点备案条件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担我市家电下乡任务的21家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集中到市商业局、各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市内销售网点到市商业局备案,各县(市)销售网点到各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备案)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业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辖区内补贴家电商品的牵头经营单位(即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同为一个销售网点由一家中标销售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结合中标企业选定市辖区、县(市)区域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市商业局、县(市)商业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对符合条件并登记确认的可以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消费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具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可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负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要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点,一般每个乡镇可设立2-3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可优先选择设点。

3.销售网点应具备的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当地前列,具有经营场地、设施;(3)具备开具正规销售税务发票;(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4.核准程序。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报请市商业局审核,经市商业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业厅、财政厅备案。

五、商品货源供应及销售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中标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推广期间每月底各销售企业向市商业局或各县(市)商业(经济)局报送一次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合理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类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由于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将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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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广泛,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声誉,事关人民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主管市长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商业局、市委宣传部、**、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制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并抽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全力以赴作好家电下乡的组织、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

各县(市)商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并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切实做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确保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完成信息填报及反馈工作;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联系电话,加强信息沟通,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