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村容建设资金补贴管理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系统,达到“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的创建目标,实现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原则

实行区、镇两级财政为主的原则,对于垃圾收集设备和“三合一”设施建设,由区财政定额补贴;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常项费用,按照标准定额,由区财政补贴70%。其余的配套资金由各镇落实。

二、补贴范围

(一)环卫基础设施设备一次性建设经费

1、“三合一”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箱房、倒粪站)

2、单独设置的垃圾箱房和三格化粪池

3、生活垃圾收集设备。20l垃圾桶、240l垃圾桶、人力收集车。

(二)生活垃圾、粪便集中收集和处置常项经费

1、保洁人员经费(工资、服装费)

2、垃圾、粪便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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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镇按照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环卫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和环卫作业任务量计划,于每年年初上报区市容局,经审定确认后,各镇按计划实施

(二)区市容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年度环卫设施设备建设情况预拨50%建设资金。区市容局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50%补贴资金;区市容局定期对各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认定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给各镇。

(三)各镇根据生活垃圾、粪便处置计划量,委托区内专业环卫作业公司清运,按季结算清运费,并与区市容局下属**立及废弃物处置服务有限公司按季结算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