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财政价格改革方案

为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市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用油实行财政补贴。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

根据上级规定,20*年我市补贴的范围限定为油价改革影响大、支出大幅增加、自身缺少承受能力的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主要包括:种粮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产生的增支,主要应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城市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产生的增支,在清理整顿对出租车经营者的各种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给予临时性补贴仍不足于抵消油价上涨增加出租车经营者支出,可适当适时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考虑到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一步到位,国家财政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其中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中央财政综合考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涨价因素,实行综合性直接补贴,对种粮农民予以补助。我市近期将按照省里的部署另行组织实施。

(二)补贴对象

20*年我市补贴对象是截止到20*年3月25日我市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出租车司机。对20*年3月25日以后新增的补贴对象今年不予补贴,从明年开始按中央确定的政策执行。

二、补贴资金的计算和分配

对渔民和渔业企业的补贴,按我市截止20*年3月25日在我省渔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渔船的马力数计算分配,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按各单位2005年度用油量计算分配,对城市公交按截止20*年3月25日标准车辆数和不同城区调整系数(省辖市和县调整系数为2:1,下同)计算分配,对持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按截止20*年3月25日车辆折合标台数计算分配,对持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出租车按截止20*年3月25日车辆自然台数和不同城区调整数计算分配。

三、补贴资金的兑现办法

对渔民、渔业企业以及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计算到补贴对象,市财政将按照省下达的预算指标下达市农林局,由农林局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公交企业;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的补贴由省计划分配到我市,市财政将预算指标下达市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交通部门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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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财政补贴工作是石油价格改革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切实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搞好内部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政策宣传、方案实施、信访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补贴兑现工作。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清册编制到位、补贴兑现到位、完善手续到位;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随意调整补贴标准和用改革前已经出台的政府补贴抵顶用油补贴,不准由别人代领代发,不准借发放补贴之机向受补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财政补贴的各项工作,我市成立“*市石油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