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地税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财政地税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厅省局下发的《**省财政地税系统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和**市委印发的《**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现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地税工作中心,坚持科学理财、依法治税,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改革为手段、惩治为警戒的具有财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税机关和财税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1)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决惩治腐败,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的具有**财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2)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财政地税系统2006年至2007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3)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督促检查,形成财政地税系统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合力。(4)认真运用我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我市多年来形成的有效做法,及时研究新情况、认真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新举措,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惩防体系,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与时俱进。
(三)主要目标。2006年至200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财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进一步巩固、深化、提高各项工作,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具有财政地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廉政教育机制
(四)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党建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规范化。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落实廉政教育的各项工作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办、监察、人教、办公室、法规、财监等科室组成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形势,布置任务,协调工作,抓好落实。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纪委、检察院的联系,分析财政地税系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商议提出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牵头科室:党委办
协办科室:人教、监察、办公室、法规、财监科
(五)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专题学习。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学习、党课教育计划,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
牵头科室:党委办
协办科室:人教、监察、办公室、
(六)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在教育的对象上要以党员、中层干部和涉及审批权限、资金管理和拨付、税收减免等岗位、人员为重点,经常性地开展廉政教育,及时提出纪律要求。准确把握廉政教育的时机,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期,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及干部职务变动、个人重大事项等,采取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
牵头科室:监察科
协办科室:人教、办公室
(七)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党风廉政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新路子、新方法,切实增强教育的前瞻性、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2006年至2007年,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宽教育的新领域,充分利用市局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廉政教育、编印廉政资料、编发廉政短信、干部“读书思廉”和“帮困思廉”等活动,运用多种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有效性。继续开展每年二次以上的“一把手”党风廉政集中教育,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于预防职务违纪的专题报告会。同时,大胆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新载体,继续开展廉政谈话、廉政警示教育,大力培育廉政文化氛围,运用身边的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开展正面示范教育,采取案例剖析,现身说法和观看电教片等形式,进行反面警示教育。
牵头科室:监察科
协办科室:党委办、人教科、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改革。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的职责权限,按照上级的要求,清理、取消和规范涉及财政地税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2006年至2007年,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牵头科室:财监科、法规科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
(九)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协助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完成涉及财政税务的有关审批事项。
牵头科室:监察室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税收科室、信息中心
(十)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部门预算,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硬化预算约束力。用3一5年时间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从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转向注重对支出效果的管理。
牵头科室:预算科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
(十一)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法规文件精神,2006年至2007年,在全面清理核实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基础上,按财政资金性质划分,实行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管理。规范支出管理,为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核算,设立财政零余额帐户和单位零余额帐户管理打好基础,逐步试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提高资金运行的效率。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程监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资金拨付中的违规行为,减少资金运行风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加快国库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从出纳型向监控型转变。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集中支付(核算)模式。
牵头科室:资金核算科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信息中心、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十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体系,逐步将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及标准制定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法律依据,加大收费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结报和年检等程序,加大票据稽查力度。
牵头科室:综计科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十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完善财政统一监管和审计、国库、监察专职监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审批、审核资金管理,完善集中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办法,逐步将预算金额较大的分散采购资金纳入财政支付范围。
牵头科室:资金核算科(采购办)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国有产权转让实行拍卖、挂牌出让、公开招租,不断完善国有产权转让机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资本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本的投资管理,完善国有公司设立的审核和报批程序,明确界定国有资本的投资范围,改进和完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对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的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公司进行重组、整合,降低国有公司运行成本,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
牵头科室:国资(企财)科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
(十五)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并实行岗位轮换制度。管理股和综合业务股人员不直接从事申报征收和发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欠税公告制度,加强欠税管理,定期进行欠税公告,依法清缴欠税,严格控制新欠、大力压缩陈欠。规范定期定额征收办法,严格实行定前摸底、评议,定后公示、通报办法。实行减免税、费集体审核制度。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将纳税评估纳入信息管理,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并将纳税评估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
牵头科室:征管科、税政科
协办科室:监察、法规科、各税务分局
(十六)建立健全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认真落实案件复查制和稽查回访制。要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稽查局和各税务分局工作传递和协调机制。
牵头科室:稽查局
协办科室:监察、法规科、各税务分局
(十七)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要按照专项资金划拨以及结余资金增值保值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上报审批办法,规范动作程序,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管理与核算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关的职责岗位,必须安排不同人员各司其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财务处理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资金拨付的审签制度手续,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必须由专人和科室负责人分别负责保管,按规定的签批手续使用。内部拨款凭证或支票的保管领用,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大票签发手续,严禁印鉴、拨款凭证(支票)的保管使用“一手清”。严格执行对帐制度,按月或按季对帐,年终进行全面清理。
牵头科室:资金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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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惩防体系构建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党员干部群众支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财政地税工作总体规划,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和财政地税业务工作计划一起下,目标一起定,检查考核一起做。党委要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十三)加强体系构建的分工协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协办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十四)加强对体系构建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作出周密部署。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