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促进会计行为诚信、规范,维护财经市场秩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实际,就建立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服从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及时、正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机制
在财政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内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财政监督是财政各业务处室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要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专门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把财政监督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
(二)财政监督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单纯查处问题转到规范管理上来,从临时性事后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从个别问题的查处转到规范全系统、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上来,切实服务和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内外并举的原则。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又要重视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过程的监控,实现“查外促内,查内促管”。
四、财政监督体系
逐步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关联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农税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监督。
(三)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会计人员、机构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五、财政监督职责划分
财政“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财政机关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应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多层次监督,使业务流、资金流的每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按照上述财政监督的四个体系,将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财政业务处室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作用,按时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预算单位具体了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财政资金(资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1.收入监督。主要是对农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征收措施、征收质量以及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票据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等。
责任处室:
(1)农税收入征管监督—办公室(农税征管)、预算处。
(2)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预算处、经建处和收入管理相关业务处室。
2.支出监督。主要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等的支出结构、支出范围、资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监督。涉及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决算管理、支出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支出绩效考核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农财职责)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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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建立监督检查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财政监督依法检查、有效检查,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中。
3.建立财政监督通报、公告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和应予公开的事项,进行通报或公告,纠正单位长期不规范的行为,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又可以发挥财政监督的警示效应。
(三)技术保障。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引入和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全面及时掌握内部资金运行和预算单位财务信息,及时发现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国库支付中心对资金流动过程了解的优势,为开展财政检查提供依据和参考,全面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效率。以实时监督为目标,实现财政监督机构能够同局内各处室信息数据共享,加强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降低监督成本;逐步与税务、银行、部门预算单位构建网络平台,达到对收入日常监督的在线实施;通过与部门预算单位、各镇(街道)财政部门的联网,实现各项支出的日常监督;通过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实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