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经济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加快*经济带发展,是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体两翼”区域发展和海洋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经济带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加大*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加快推进日照港(含岚山港区)的改扩建工程。搞好港口配套铁路、公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展港口腹地。对非经营性公共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兴建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陆岛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2、加快*经济带公路建设。省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国道、省道养护资金,优先用于*经济带的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到“十一五”末,使*地区的公路密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加快京杭大运河济宁至枣庄段航道提升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疏通支流,扩建码头,配套路网,实现内河交通的有机联结,延伸运河物流的纵深腹地。

4、在*经济带率先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尽快确立试点城市,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充分发挥山东省农业与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接收站作用,依托山东网通等农村信息化服务联盟的硬件及技术优势,在*经济带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惠农。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经济带的大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提高到60%。中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5%,其中对达不到县级最低财力(支出)保障线的财政困难县(以下简称“财政困难县”),补助比例提高到50%。对临沂、枣庄两市小Ⅰ型病险水库,省级按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小Ⅱ型病险水库每座省级奖励20万元。对日照、济宁两市小Ⅰ型病险水库,省级按工程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小Ⅱ型病险水库每座省级奖励15万元。

6、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优先将*经济带的大型灌区列入国家投资建议计划,对*经济带的大中型灌区省里视资金情况给予积极支持。节水工程建设,按总投资的1/3安排省以上补助投资。

7、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小型水源、田间灌排体系、机电泵站以及为灌排服务的小型河道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省以上财政按照工程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安排的泵站更新改造、机井、桥涵闸建设,省以上财政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70%。对*经济带中的欠发达县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改由省财政承担;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以上财政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8、河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道治理工程和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治理工程,按总投资的4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和枣庄、临沂、菏泽市省级规划内的中型河道及重点小型河道,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对日照、济宁市省级规划内的中型河道及重点小型河道,按总投资的20%安排省级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经济带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省以上补助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由40%提高到50%。

二、大力推进*产业发展

9、建立区域互动的长效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省内发达市县与*重点县市区共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地区。基础产业、电力、煤化工项目及农产品深加工等资源开发项目优先在*地区布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

10、以加快“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规划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把“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列为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精心组织,精心策划,争取尽早立项、开工建设,并在省基建基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11、把*经济带的旅游项目作为全省重点旅游项目推行招商开发。近几年内按照“集中采购节约三分之一,省旅游发展资金拿三分之一,市、景区、旅游企业出三分之一”的方式,在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推介营销。

12、将*经济带列为农业建设重点扶持地区。适当降低*五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上,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8-2010年对*五市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省级以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投入*五市的比重达到全省总量的50%。

13、加快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地区发展5处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渔业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项目的安排,对*各市给予重点支持,整理改造和新建标准化生态池塘30万亩。省级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项目、沿海深水网箱和南四湖渔业增殖放流连续3-5年每年给予100万元以上的重点资金扶持;对区域内大型水库渔业资源增殖,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4、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转移支付基数不减、调资补助不减、中央补助配套不减的前提下,对*经济带中的财政困难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15、支持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政策,允许*地区从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并将范围扩大到区内所有的财政困难县。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16、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扶持范围的*经济开发区,在安排贷款贴息时优先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大力支持*经济带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从2008年起3年内,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口支援*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超过1亿元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17、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研发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环保与治污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优先考虑*经济带的发展需要,确保对*经济带的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8、优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今后省里出台的民生政策,需要试点时优先考虑*地区;省级支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优先考虑*经济带的发展需要;对需要地方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经济带的欠发达县最低比例配套的优惠照顾。

四、着力加强金融支持

19、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地区分支机构组建工作,合理调整机构网点布局。支持*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到异地及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争取银监会同意我省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强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新型农村机构的设立,建立*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

20、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打破投资入股的地域限制,鼓励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强的省内农村银行类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国内外商业银行参股或控股*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合格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21、扩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对*的信贷规模。农发行要在保证国家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大力支持*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22、切实加大商业银行对*经济带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充分发挥信托资金直接投资实业领域的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到*地区寻找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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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有计划地从省级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挂职或任职,组织*和省内发达地区干部互派挂职交流和任职交流

43、加大*经济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等项目的实施力度。创造条件促进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办学。

44、在*经济带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各县市区可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按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15%的比例,扩大使用范围和基金支出规模,用于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