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改革内容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理顺市与县(市)区的财政分配关系,规范收入范围划分办法,市政府确定,从20*年*月*日起对县(市)区(含高新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实行“税收属地管理,主体税种两级分享”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市目前对县(市)区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19*年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后确立的,对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改革现行财政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行财政体制主要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级次、实行分级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税收混级混库现象不断发生,导致利益分配不合理,影响了基层政府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投资环境的优化。

其次,改革现行财政体制是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现实要求。现行财政体制上下级缺乏共同的利益关系,区域之间为拉税源、争税收,竞相提供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合理确定上下级之间、区域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分配办法,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改革现行财政体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合理调整财政、税收等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各级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财政体制改革的整体目标

这次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规范税基管理,建立属地化税收征管体制,实现财政、税务、金库、工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对税源的动态管理,解决预算级次界定难、混级混库等问题;理顺市与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既能保证县(市)区的合理既得利益,又能增强市、县两级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最终达到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间协调发展的目的。

三、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鼓励各级政府为企业提供服务,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二)符合国家财政体制改革方向,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内,结合*市实际设计改革方案,如国家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行税收属地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原则。税收按属地征收,同时按实现地划分归属,有利于有效防止税源交叉、混级混库等问题,降低税收成本。

(四)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有利于规划控制和实施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考虑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未来发展需要,明确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的税收管理范围和财政体制。

(五)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财税管理与城市管理和其它社会事务管理,与事权相适应,下放部分财权,调动各区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性。

(六)统一政策、规范操作,特殊问题区别对待的原则。整体上全市划分为县和区(含开发区)两类分别管理,各自实行统一政策。根据县区的实际,特殊问题,区别对待,以利于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七)实行增量分享,保证县(市)区合理既得利益的原则。保留县(市)区基期合理既得利益,增量部分市与县(市)区分税分享,因收入规模变化对财力的影响,通过体制补助、专项上解等方式合理调整。

(八)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防范改革风险的原则。对全市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大企业、困难企业和特殊行业的地方税收作为市级收入,以支持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和特困企业解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九)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税收增长激励机制的原则。对税源合理流动、连锁店税收分享、企业所在地政府服务管理费用等实行转移支付。分享收入增长与对县(市)区奖励挂钩,鼓励主体税种稳定快速增长。

(十)基数测算公正公平,方案设计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税源交叉、混级混库形成的不合理收入,公平合理的确定各级收入基数,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意见,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四、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收入划分

1.市级固定收入: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代征地方税收;跨地区分享所得税;少数大型企业和特殊行业、企业的地方税收,包括:钢铁、烟草、电力、石化、通信五大行业的12个重点企业;重汽集团、小鸭集团、大易造纸、轻骑集团4个税源波动大、需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所属骨干企业;福彩中心、体彩中心2户特殊税源。(纳入市级征管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2.市与县(市)区共享收入及分享比例

(1)增值税25%部分(不含中央四大部门企业上缴部分)、营业税(地方分享80%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32%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市按区、县(市)两个类型管理,各自执行统一分享比例。市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开发区实行四、六分享,即:市分享40%,区分享60%;市与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实行二、八分享,即:市分享20%,县(市)分享80%。

(2)城建税。以各县(市)区城建税原体制范围收入占新体制范围收入的比重作为分享比例,实行一县(市、区)一率与市分享。

(3)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四区,以中小学学生数和学校数作为调整因素,计算出各区的教育费附加标准支出,其占市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比重作为各区分享比例,一区一率与市分享。高新开发区以四区教育费附加标准支出为参考,计算出其标准支出数,其占新体制范围内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比重,作为其分享比例。其余县(市)区,以其教育费附加原体制范围收入占新体制范围收入的比重作为分享比例,实行一县(市、区)一率与市分享。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收入日常征收、缴库可按照其他分享税种的统一分享比例入库,市财政按月根据各县(市)区的应分享比例和实际入库情况计算各自应分享数额,及时调整库款,年终一并通过体制结算由县(市)区上解或由市补助。两项收入的分享比例今后根据各级事权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3.县(市)区固定收入。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牌照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

4.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其他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仍按原体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作为市级、县(市)区级预算收入

(二)收入基数调整和新老体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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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这次财政体制改革是*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改革的实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切实转变观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体制实施后,将形成市县两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转变观念,用发展的眼光来正确分析改革后的新形势,把财政工作的重点放到抓经济建设上来,主动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要适应新的管理体制要求,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为全市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保证新旧体制平稳过渡。这次财政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搞好各项改革工作。统计部门调整改革现行统计制度,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依法行政,实现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