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决策机制。新设立的科技计划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报请省科教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决策。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定期召开由省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部门本年度重点科技工作情况以及下年度重点科技工作计划,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分散和浪费。
3.加强对地方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市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科技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加快建立区域创新体系。
4.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省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5.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活动、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力度。引导激励企业和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支持的科研项目要突出产学研结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突出项目在创新平台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6.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各类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省级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省科技计划(基金)经费。省科技计划经费包括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重大科技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省属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自主选题研究,为科研团队建设、优秀人才培养、新兴学科培育、创新能力积累提供基本条件。
——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科技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专利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确定的重大科技专项经省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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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8.构建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审计、财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结论作为以后申报项目的依据。
19.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省级科研项目资格。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对应用型科研项目,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以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尽快建立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