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实行财政补贴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现对农村干部补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村干部补贴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由于政策性因素,特别是农业两税政策的调整,我市村级收入大幅减少。再加上农村享受补贴的干部过多、补贴标准定的过高,致使相当一部分村存在欠发干部补贴问题。今年将取消农业特产税,对农业税实行降点征收,我市村级收入将进一步减少,村干部补贴的发放将更加困难。村干部处在农村的最基层,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骨干力量。村干部补贴问题不解决,不仅会损伤他们的积极性,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而且会影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切实把解决村干部补贴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加以解决。

二、解决村干部补贴的基本原则、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市及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量解决村干部补贴问题,统筹考虑农村“三老”(老干部、老党员、老英模)补贴和优抚对象的优待金问题,逐步在村干部中建立完善干事创业、为民谋利、奖优罚劣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放的范围及标准。村干部的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和奖励补贴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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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限度地压缩村干部职数。目前,由于村干部职数多,村干部的各种补贴已成为农村的一项重要开支。因此,要在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村干部职数。原则要求,500户以上的村,村“两委”成员不超过4职,500户以下的村不超过3职。要结合今年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继续大力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一人多职。同时,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其他压缩村干部职数的途径和形式,对人口较少的村,特别是300人以下的小村,提倡与邻村设立联合支部,也可只设一名村代表,负责村级日常事务;对没有工副业项目的村,可以不设专职主管会计,只设一名报帐员,负责村级财务,土地承包管理等事务;鼓励强村、强企兼并小村、弱村;对既不适宜设立联合支部又不能进行兼并的小村,可由镇(办事处)选派一名驻村代表进行管理。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村干部欠发补贴问题关键要靠加快发展。各级都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广大农村立足实际,扬长避短,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全市农村干部也要克服“等靠要”思想,进一步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三)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逐级下拨到镇(办事处),年终根据考核情况,由各镇(办事处)进行一次性统一发放。转移支付资金必须设立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村干部定额补贴的发放情况,市和市(区)每年都要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