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职能建设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安徽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共同的目标。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公共财政是政府运用公共资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公共财政的体制机制,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关系到地区、行业、部门、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责任和使命所系,进一步调整财政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力争在和谐安徽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

2.明确目标。围绕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大体均等化;二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方面的差别,使他们在参与社会竞争方面基本做到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三是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和社会保障差距,使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逐步缩小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差距,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创造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3.理清思路一是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围绕和谐安徽建设总体目标,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谋划、总体安排、统一平衡;二是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向“三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向困难群体倾斜,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和谐社会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三是关注民生,雪中送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四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项目,合理安排投入。

二、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主要内容

4.转变理财理念提升工作效果。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关键要转变理财观念,用思想转变的成果,指导实际工作的展开。要转换财政收入分配理念,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转换公共资源配置理念,实现从推动经济增长优先兼顾其他方面发展转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并重;转换财政宏观调控理念,实现从传统的促进经济发展总量平衡转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以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省及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财权与事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省、市、县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范围。

建立健全与各地经济发展、税负水平、城市化程度、人口、教育状况和对财政支出的需求等因素相联系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全省产业布局的总体框架,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如区域发展扶持政策、县域经济扶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政策、资源型城市转移支付政策等,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大力提升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打造一批经济强县。加大对革命老区、山区、库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沿淮行蓄区的扶持。

6.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支持建立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分配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好各项强农、扶农、富农、惠农政策。

调整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完善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县乡财政收入范围,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加大对县乡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投入,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积极推进化解乡村不良债务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农民增收减负政策,落实各种对农民的补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加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整合和优化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素质。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建立基层工作新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7.支持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在普及和完善远程教育的基础上,提高远程教育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积极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新校园。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抓好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和中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办学水平。支持高等教育提升内涵建设,切实提升高校的教学质量。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里确定的分担项目和比例积极筹集资金,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08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积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认真做好对高校、高职和中职、技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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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变被动付款为主动理财,变后台管帐为前台服务,把办法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针对难点问题,开拓思路,大胆探索,在改革中求实效,在创新中求发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保持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强劲活力和不竭动力。

16.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正确处理与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自身工作的关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制度设计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落实过程中,要争取各方支持。共谋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佳结合,共求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佳效果。

17.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财政促进和谐安徽建设贯穿于整个财政工作之中,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督导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财政资金补助挂钩,表扬奖励先进,批评鞭策落后。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