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县政府申报报告(省财政厅)

第一篇:9县政府申报报告(省财政厅)竹政文[2009]84号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申报官渡镇木棕村社会主义新农村

小康环保行动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项目的报告

省财政厅: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通知》(鄂财建发[2009]45号)要求,在综合考查评比的基础上,我县认为官渡镇木棕村位于县内水源地上游,虽存在较大的环境问题,较严重地影响了该村村民的生产生活,但官渡镇党委、政府和木棕村村支两委环境意识强,有信心和决心整治环境问题,并在积极行动。为此,我县拟申报官渡镇

木棕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点带面地推动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全县农村的环境面貌。

专此报告。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项目报告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

第二篇:省财政厅厅长述职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财政厅厅长,至今已有*年多的时间。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述职如下:

第一部分两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

到财政厅之前,我在省工商局任职8年,情况熟悉,工作顺手,加上年龄又比较大等因素,从个人角度考虑,当时我不愿到新岗位任职。但我是入党37年的共产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定。我曾向省委和省人大郑重表态:既然服从了组织决定,接受了人大的任命,就要勇往直前,义无反顾,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做好财政工作。两年多来,我履行了自己的诺言。我和领导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带领广大财政干部团结奋斗,使全省财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观念得到加强,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内部管理日益规范,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如何管好钱、用好钱,发挥好财政的宏观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是我任新职后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带领一班人,进行了近半个月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即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保稳定、保改革、保发展为目标,通过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这一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两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大力倡导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的举措。

(一)适时调整全省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2000年下半年,在考察了广东、浙江两省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机制后,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法实行分税制的要求,提出了调整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即:扶持苏北,雪中送炭;激励苏南,锦上添花。据此制定的调整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从2001年起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是成功的。一是省级增加集中一部分财力,增强了支持全省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1年省财政安排用于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达232亿元,是1999年的65倍、2000年的4倍。二是充分调动了地方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全省财政收入2000年比1999年净增185亿元,2001年全省财政收入突破了1000亿元,达到1065亿元,比2000年净增200亿元;今年1-8月份,全省财政收入已实现916亿元,增长了231%。三是在今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中,为我省争取了较大的利益。各地为保证地方利益在体制调整前加大了征收力度,使我省2000年所得税收入基数大大增加,在所得税分享改革中占据了主动。

(二)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作为省税改办主任,我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除了做好宣传发动、税改方案测算和审批等工作外,特别加强了对税费改革工作的调研,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去年以来,我个人总共进行税费改革调研18次、60余天。特别是在全国暂缓全面推开税费改革的关键阶段,实地考察了南通、泰州、宿迁等三市税改工作的准备情况和实施条件,及时向省领导提出建议,并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全省税费改革全面推向深入。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制定了12项有关税费改革及各项配套改革的规章制度。目前,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01年农民实际负担减轻4011亿元,下降508%,今年又比去年下降了2%。化解村级债务进展顺利,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化解涉农债务669亿元,占债务总额的39%。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而且也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三)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改革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为了切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省财政一是加强和改善了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根据我省的工作基础,我提议并经厅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1年选择若干省级单位先行部门预算试点,在2002年全面推开。省法院等8个试点单位2001年的部门预算,经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后付诸实施。2002年127家省级单位的部门预算,经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时批复到单位执行。从执行情况看,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性和预算的严肃性得到增强,随意追加预算的现象大为减少。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市、县也正在积极进行部门预算试点。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从2002年起,我们将预算外收支计划并入部门预算,一并向人代会报告并接受审议。目前,全省中小学收费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都实行了财政部门供票、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支出按预算的管理办法。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费收入,也已全部上缴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对政府采购资金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制订出台了《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及配套文件,目前部分省级单位和地区正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开展了经常性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采购行为正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配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将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2001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45亿元,较2000年同期增长51%,节约率达11%。今年1-6月份,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29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9%,节约率达1141%。

此外,我本人在思想作风方面:坚持实事求是,说真话、办实事,决不说假话。为人坦诚,办事力求公道。班子内部,能以身作则,平等待人,多商量,多通气,不搞一言堂。凡符合党的路线、方针,符合改革的方向,自己又看准了的事,就全力推进,不怕流言蜚语,不计个人得失。在廉政建设方面: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各项规定,并切实负起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两年多来,厅机关未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的现象。

三、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全面提高省级财政管理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注意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每年编制预算过程中,及时向人大有关部门通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接受人大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预算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认真执行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审查报告和大会决议,及时批复单位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收入的超收和支出预算的追加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变更预算的报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财政管理中的重大改革等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待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我把它作为一项有利于促进我们改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现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任务来看待。一是明确了继续实行处室一把手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求承办处室加大“开门办案”的力度,对主办件和分别办件在答复前,要尽可能地与建议人进行沟通、交换意见三是对代表的建议,凡是具备条件解决的,在当年就给予解决;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解决,并将具体工作设想以书面形式告知代表;答复时作出承诺的,在答复后认真落实;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列明具体理由,向代表解释清楚。几年来,我厅的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的广泛好评。2001—2002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64件,从反馈情况看,建议人对我厅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第二部分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任职两年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

一是,执行财经法规的力度还不够强。在2年多的工作中,尽管自己尽力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单位的经费申请有追加的现象;财政资金下拨后,追踪问效不够;省级少数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督查处理也不够。二是,个人理论学习不够。学习理论的自觉性、持久性、系统性不足。抓理论学习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在学习中有偏重学习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财政知识,偏轻学习政治理论、党建理论和知识的倾向。

三是,有些工作抓得不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仍存在

薄弱环节,保工资、“两个确保”和“低保”的保障基础还不牢固;管理工作滞后,清理财政供给范围的力度仍需加强;巩固、完善、提高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比较艰巨;队伍建设抓得不够严,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机关一般干部的谈心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至今仍有一些干部不熟悉。

四是,廉政建设与中央、省委要求有差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理解和认识仍显不足。干部接受吃请等现象虽受到制约,但尚未绝迹。存在重业务、轻监管现象。

五是,当矛盾多、压力大时会出现急躁情绪,有时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与兄弟单位,尤其是主要经济部门主动沟通不多。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将借助这次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的机会,进一步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带头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理论,学习财经业务知识,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不懈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财政干部,增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开拓奋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财政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正把财政部门建设成为让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放心,让部门和群众满意的单位。同时,顺应加入WTO后激烈竞争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更新知识。积极响应江总书记关于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带领大家创建“学习型机关”,努力建立起激发学习、调研和创新的机制,使财政干部形成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风气。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各项改革。认真学习预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切实解决财政资金分配不公、监督管理不严、财经纪律松弛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证资金分配和管理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将着重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和以部门预算为中心的各项财政改革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确保。

3.抓好财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为人民掌好财权、用好财权这一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进一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财政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经常地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以上述职如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恳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第三篇:省财政厅请假报告制度省财政厅干部外出请假报告

有关事项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告假行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对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作如下规定:

一、厅长离省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履行向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程序,起草厅长外出书面请示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请示内容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厅长离哈出差(访),由厅办公室通过《厅级领导活动日程》通报其他厅级领导;其他厅级领导离哈出差(访)或事假,应向厅长请示。厅办公室常务秘书要掌握厅级领导外出情况,并告知常务副厅长。

三、厅级领导不能出席厅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厅机关综合性会议或重要活动,应向厅长请假,同时告知常务副厅长

四、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实行请假报告分级管理。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事

假时,应事前向分管厅级领导请示,同时报告厅长、常务副厅长。其他处级干部出差或事假3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3天以上的,由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出差或事假1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分管领导请示;2天以上的须同时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

五、厅办公室通知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本人应事前向常务副厅长、分管厅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厅长报告。

六、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和事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七、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包括节假日)和事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络

八、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参照执行

第四篇:省财政厅文件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库„2011‟31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省直预算单位:

为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部门决算报表编报质量,我省决定开展2010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的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核查范围、组织形式

本次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的对象是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核查分为市县自查和省财政厅抽查督导两个阶段。在自查阶段,由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对本地部分预算单位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情况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在抽查督导阶段,由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部分省直预算单位和设区市、直管县预算单位进行抽查。

二、决算核查内容

(一)报表与账簿一致性检查

对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相关会计账簿一致性进行核查,具体是:

1.收入。“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各栏合计数。

2.支出:“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各栏合计数,“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1、

2、

11、

37、

52、6

2、7

6、8

1、8

7、90、94栏合计数

3.结余:“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1-

5、18-22栏合计数,“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1-

4、16-19栏合计数

(二)核查中需了解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

2.“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中“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

3.“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2表)中是否存在负结余,如存在,其形成的原因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中是否存在负结余,如存在,其形成的原因

(三)政策及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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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摆以下问题:

29、为促进《政府采购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分析查找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统一部署,自2008年5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检查

30、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