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完成全年财政所收入任务

二、完成有偿资金回收任务

三、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农民补贴网信息资料库;

2、完善和规范“一折通”软件的后续管理工作;

3、按农业部门核定数,编制到村到组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表;

4、完成其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5、各项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做到工作规范、资料表格、齐全、归档及时

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

1、编制到村三项资金收支预算;

2、保证村级三项资金按预算执行,支付到村、发放到人;

3、各类资料收集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得当

五、内部管理

1、财政工作计划。制订全年财政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按月报送财政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有专人负责,记账及时,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资料齐全,装订保管规范;

3、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所务会议制度、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票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布上墙;

4、票证管理。有完备的票证领、购、销手续,领发登记有记录、结报缴销有手续、保管有专库、专人负责。如有丢失、毁损的不得分。

5、收支管理。各项收支要严格执行“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收入款项来源合理合法,支出手续有理有据;

6、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保证项目按进度完成。

六、财政科研和信息宣传

1、全年完成上报县局财政宣传12条,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2条;

2、全年上报财政调查报告2篇,被市级刊物采用1篇

七、报表工作

1、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报表以及分析总结等工作;

2、乡镇财政统评报表

八、财政纪检监察

1、全年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2、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九、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与基本分(100分)

(一)完成全年财政所收入任务(10分)

(二)完成有偿资金回收任务(10分)

(三)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管理工作(15分)

1、建立健全农民补贴网信息资料库(3分);

2、完善和规范“一折通”软件的后续管理工作(3分);

3、按农业部门核定数,编制到村到组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表(3分);

4、完成其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3分);

5、各项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做到工作规范、资料(表格)齐全、归档及时(3分)

(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10分)

1、编制到村三项资金收支预算(3分);

2、保证村级三项资金按预算执行,支付到村、发放到人(3分);

3、各类资料收集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得当(4分)

(五)内部管理(25分)

1、财政工作计划。制订全年财政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按月报送财政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3分);

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有专人负责,记账及时,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资料齐全,装订保管规范(3分);

3、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所务会议制度、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票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布上墙(3分);

4、票证管理。有完备的票证领、购、销手续,领发登记有记录、结报缴销有手续、保管有专库、专人负责。如有丢失、毁损的不得分(3分)。

5、收支管理。各项收支要严格执行“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收入款项来源合理合法,支出手续有理有据(3分);

6、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保证项目按进度完成(10分)。

(六)财政科研和信息宣传(10分)

1、全年完成上报县局财政宣传12条,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2条(5分);

2、全年上报财政调查报告2篇,被市级刊物采用1篇(5分)

(七)报表工作(10分)

1、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报表以及分析总结等工作(5分);

2、乡镇财政统评报表(5分)

根据报表评比情况,按

一、二等奖100%、三等奖80%、其他60%得分

(八)财政纪检监察(6分)

1、全年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3分);

2、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分)

九、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4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发生涉及农村税改上访案件的,查实一起扣2分

(二)财政所收入任务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与基本分计算得分,不加分

(三)有偿资金回收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与基本分计算得分。加分按照超任务情况加分,超任务不足2万元(含2万元)的,加分不超过30%;超2万元以上的,按照完成百分比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通过往来结算不得分。

(四)财政信息和科研按完成任务情况得分,完成上报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基本分计算得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和省财政厅简报上每刊登一篇加5分;在市级以上期刊和市财政局简报上每刊登一篇加3分,在县级刊物上每刊登1篇加2分。财政信息与科研加分上不封顶。

(五)其他非量化指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扣分;或按照完成序时进度和工作质量好坏分别按100%、80%、60%计算得分;对没有目标考核内容的,按加权平均得分

(六)受市以上表彰的给予3-5分加分;接受市以上财政部门检查达标的加2分

(七)年终县局根据考核情况评定出综合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及单项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1、当年不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

2、有突出违纪问题的或违反国家财税政策受到查处的

(九)本考核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目标管理工作要求,提升公司效益和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分公司各部门、车间、全体员工。

3术语和定义

3.1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目标运行、控制部门。

3.2监督部门。提供责任部门所需数据信息,提示责任部门指标运行趋势,并提出改进建议、指令部门。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与各责任部门沟通并下达公司目标管理各项指标,并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4.2各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目标管理指标的分解,监控指标完成情况,并对提供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3各监督部门提供责任部门所需数据信息,提示责任部门指标运行趋势,并提出改进建议、指令

4.4各部门具体负责的目标,详见《2012年分公司目标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表》

4.5责任部门负责的目标管理各项指标,必须按公司归口部门要求进行分解并落实责任人,编制《目标责任分解表》,每月填写《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完成)卡》,对指标异常的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4.6各部门分管的目标,计算方法按股份公司2011《指标辞典》规定执行。有疑问或不理解计算公式的内涵时,必须随时与公司归口职能部门沟通,确保分管目标管理指标的落实;目标管理指标需要自行计算的,涉及的数据不能低于公司2011年财务预算数据,公司归口部门有明确指标的,由责任部门负责申请指标并通知综合部联络员,由综合部联络员转化为本公司指标。

5考核办法

5.1各责任部门负责的指标,涉及到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的,按《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5.2其它指标在公司进行的“目标管理运行结果评价”评比排名中名次不能低于第3名,否则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进行经济处罚

5.3公司管理评审提出的整改项,各部门无条件整改,否则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进行经济处罚

6相关文件

6.1股份公司2011运控字3号《股份公司2011年目标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6.2股份公司2011运控字3号附件。《指标辞典》。

6.3《2011年分公司目标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表》

7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7.1《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完成)卡》保存期3年

7.2《目标责任分解表》保存期3年

第四篇: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与宗旨

为了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目标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在广大师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再创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此办法。

二、实施原则

对党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考评工作组对每位党员的表现进行每学期初次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分由普通群众评议打分和支委评议打分两个部分相加组成;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群众打分和支委打分满分均为100分。对于单学期考核成绩在60以下的党员,视为考核不合格。支部对这些党员将分不同的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重点教育。

四、考核办法

1、根据党章和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党员的政治素质、专业学习、行为自律、群众基础、教学成绩等方面,确定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分10个项目,每项目各为10分,总分为100分

2、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具体标准及相应分数

1、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组织观念强,及时交纳党费。(10分)

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10分)

2、群众基础方面

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10分)

3、积极参加团体活动方面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能够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0分)

4、专业学习方面

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本处室、教研组良好学习风气,教学成绩突出。(20分)

5、行为自律方面

在考勤上,没有缺席旷工记录,并能在其中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10分)

带领本处室教研组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卫生考核,办公室、卫生区整洁,能够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10分)

平时生活作风良好,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10分)

六、考核程序

1、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担任。

2、每学期初由党小组负责人向支委提交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党员成绩及名次、每次卫生检查情况记录、旷工情况有无的记录、参加集体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的情况记录、有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记录)

3、根据党小组提交的以上记录,结合自己的主观判断,从各处室教研组中民主推选出5-7名代表群众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并针对每个考核项目给出具体的分数。同时,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党员打出考核分数。

七、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支委应该给予必要的提醒,对其进行谈话;若在年终考核时总分仍不合格,将在支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若经了解,该党员在改正期内无任何悔改表现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组织审批备案后,视情况考虑对其给与纪律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若有学期的考核总分不合格,视情况考虑限期改正、延长其预备期,直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值、个性分值和激励分值,总计110分。

(一)基本分值(60分)。主要包括。(1)党性修养(15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理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以及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2)宗旨意识(15分)。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组织观念(15分)。自觉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积极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4)先锋形象(15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个性分值(40分)。(1)师德形象(15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专业发展(15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技能比武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3)工作实绩(10分)。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课堂教学评价为优秀。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县级骨干教师以上的荣誉称号;满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家长和社会评价满意度高。

(三)激励分值(10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二、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由党员所在支部按照“三评两定一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季度考评。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1.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考评标准和年初承诺内容,进行自我打分。

2.党员互评。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在述诺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群众测评。党支部组织群众代表,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与测评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多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支部评定。按照个人自评占10%、党员互评占20%、群众测评占20%、支部评定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按照综合得分确定党员星级,五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90分,四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80分,三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70分,二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60分。五星级党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以内。

5.党委审定。党支部评定后,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基层党委审定。

6.结果公示。基层党委审定后,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综合得分和评星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二)年终考评。年终,党支部结合第四季度考评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每个季度25%的权重折算出年终考评得分及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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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依据每日工作检查与一线部门反映情况进行,考核情况每日登记,每周部门内部汇总,每月底向分管副总提报。3)各岗位工作流程同属本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兑现

1)考核结果以分值累计兑现薪金,分值为5元,扣罚分值与奖励分值单独计算。扣罚情况在当月工资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