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8项措施支持
2015-04-1614:42:44来源:财政部网站
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后,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财政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关键词:林场改革
1.支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2011年,江西、湖南、河北、浙江、安徽、山东和甘肃等7省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其中江西、湖南省为全省试点,其余五省分别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为支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2012—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36.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奖励补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效地发挥了引导作用,带动了各级财政投入,促进建立了新的管护经营机制。
同时,为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还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等林业补助资金89.7亿元,用于国有林场所属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支持国有林场加强林木良种繁育、造林和森林抚育,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安排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53.6亿元,用于天保工程区内1312个国有林场的森林管护、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等;安排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61.4亿元,用于支持解决国有林场经营困难等问题。2015年,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关键词:扶贫开发
2.支持国有林场扶贫开发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国有林场的扶持力度,2004—2014年,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安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6.7亿元,其中2014年安排3.6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职工技能等。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国有贫困林场的扶持力度,促进国有贫困林场加快发展步伐。
关键词:债务化解
3.支持化解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问题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并积极支持化解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分四批共免除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所欠金融机构债务103亿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分类解决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历史性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林场林区改革发展减轻包袱。
关键词:贷款贴息
4.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林业贷款进行贴息,主要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林业龙头企业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二是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三是国有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四是农户和林业职工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地方单位和个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5%。2011—2014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资金40亿元,对造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林业小额贷款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贷款给予贴息,累计贴息贷款总额为1208亿元。政策涉及小额贷款农户20多万户,其他经济实体项目1万多个。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继续支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停止商业性采伐
5.支持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2014年,中央财政增加安排天保工程财政资金23.5亿元,支持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按照“花钱买机制”的要求,中央财政新增安排的天保工程资金,以保障林区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持林区社会的正常运转为重点,推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以全面停伐试点为契机,改革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将森工企业原来承担的社会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和采伐经营的职能尽快转变成森林资源管理和为林区提供公共服务。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建立了天保工程改革奖励补助机制,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对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业单位承担的消防、环卫、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对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业单位承担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对改革积极性高、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省(区、市)予以适当奖励。
关键词:天然林保护全覆盖
6.研究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
中央财政就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天然林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已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天然林存在保护补助标准低等问题,未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天然林面临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成本高、涉及集体和个人林权复杂等问题。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支持全面停止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适当提高天保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天然林保护政策全覆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8.实施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的要求,支持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包括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在内四类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保费补贴
7.完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009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林农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森林保险,促进森林保险市场化运作。2012年,进一步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地区扩大至全国,其中包括国有林区,各地均可自主开展,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09—2014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7.9亿元,其中2014年拨付14.1亿元。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增强了林业抗风险能力,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做好森林保险工作,支持国有林区改革,更好地发挥森林保险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对包括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在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制启因素与推进措施
更新时间:2010-02-0410:14:4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2010-2-4)
近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启动这一处理林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特别是随着试点的铺开和工作的深入,诸多制约性障碍凸显出来。
需求愿望不足。一方面来自政府,担心政策性森林保险会演变成新的“财政负担”,积极性会打折扣。另一方面来自森林经营者,多数林农“遇灾靠救济”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懂得付出现实保险成本去化解森林经营中的风险,导致其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还有一方面来自保险公司,面对政府和林农压低费率的一致呼声和强烈要求,给经营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公司带来压力,甚至会带来经营上的风险,促使保险人经保、设保、吸保的积极性难以持久。
承受能力不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划林到户,形成超小规模的森林经营格局,客观上弱化了森林保险的经济保障和供给能力,必然导致广大林农拿不出较高的森林保险成本来进行投保,此其一。其二,森林保险往往面临的是巨灾风险,这对于目前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的我国保险体系来说,经营森林保险业务,就等于将巨灾风险集于一身,难以分散,不仅会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且可能因一场巨险而使自身限于窘境,举步维艰,进而带来商业公司无力承保的客观问题。
技术实力较弱。森林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现状是,保险人才匮乏,复合型人才不足,特别是懂得且能够胜任森林保险的人员严重短缺,这将成为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启动、推进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此外,业务操作上的难点也会成为工作推进中的技术性障碍。譬如,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问题,保险费率难于厘定的问题,灾害损失难以判定的问题等等。
制度保障缺乏。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遇到的最大问题还是来自制度上的缺失。目前,保监、林业两机构发出的通知仅仅是一般性要求,且仅限于试点,真正推进这项工作,还需要国家财政、税收、编制等相应配套政策支持,更需要国家立法保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因为是政策性补贴的保险,需要财政拿钱,就需要前一年上报后一年的预算计划。不管是由中央还是由省财政补贴的部分,都需要各县林业局上报具体数目,保险公司不能自己去找财政要钱。基层林业部门的配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相当重要。
保险公司最需要的还是财政的支持。林业大县一般都经济实力有限,如果让县财政承担过多的保费补贴,投保的林子越多,县财政的负担就越重,不仅不能有效地促进林农投保,还可能打击县财政的积极性。
江西省做出了表率,除中央财政补贴30%之外,所剩的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既减轻了各县的压力,还为森林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