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浙江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为加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资金使用的“问效制”和“问责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的原则
评价的原则是坚持“由点及面、稳步推进”,采取重点抽样的评价方式进行,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价为重点。
二、绩效评价类型
对已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的项目进行“完成成果评价”;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执行过程评价。
三、绩效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本办法对2005年由省财政安排的优势特色林产品基地和林木种苗项目等两类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的对象为具体项目实施、建设单位。
为全面科学地对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既反映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实施、运行效果,又能充分体现专项资金在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中所起的作用,着重从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项目实施后的成效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建设管理评价,主要包括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监督检1
查全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项目组织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建设,预定目标的设定和规划情况等方面。
二是资金使用管理评价,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含地方自筹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方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和财务制度建立等方面。
三是目标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及时性,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情况以及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四是项目专项资金的总体评价,主要包括专项资金设置是否合理,支持方式和投入环节是否正确及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绩效评价方法
评价分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指数法和打分法。综合指数法就是指在指标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数进行计算给分的方法;打分法就是指由行政机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按规定的定性指标凭历史经验或行业标准等进行判断确定分值的方法。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全面性与简明性、通用性与专用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设置如下综合性指标。
(一)定性指标,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包括。
1、严格按项目批复内容建设的。15分
2、严格按省补助资金计划使用的。15分
3、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移用、滞留专项资金现象的15分
4、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25分
5、资产管理规范,项目规划、预定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5分
6、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健全。10分
7、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分
8、项目建设达到计划设计要求。10分
(二)定量指标,满分100分,根据指标计算结果和权重确定。由项目建设管理评价、资金使用管理评价、目标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三类指标组成,其中前两类为通用指标,第三类为专用指标。具体指标内容为:
项目建设管理评价指标20分
1、计划投资完成率。实际投资额/计划投资额*100%,10分
2、计划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数/计划目标数*100%,10分资金使用管理评价指标20分
1、项目资金到位率。实际投入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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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性、定量指标分值计算
各指标按规定的权重进行计分,总分100分,其中定性指标占55%,定量指标占45%。附加分15分,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评价等次,总分≥95分为优秀、95>总分≥80分为良好、80>总分≥60分为合格、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