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0】
9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
为促进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年月日
陕西省财政厅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
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资金来源为(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中央财政分配我省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及利息收入。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色产业资金设立专户,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3
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我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申请支持。
第七条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企业,特色产业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条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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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9月19日起施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