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三定方案
肥东县财政局(肥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肥东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肥东县委、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发[2010]13号)精神,设立县财政局,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责
1、金融管理工作;
2、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
3、民生工程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杠杆,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园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资金、财政票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彩票监管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
1监督管理。
(四)参与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拟订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民生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六)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金融行业业绩考评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
(七)正确运用财税杠杆工具,实施财政宏观调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加快县域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八)负责政府性农业保险试点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负责涉外贷款及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和拨付重要商品和储备补贴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十)负责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
2的事项。负责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税源的协调和管理,承担对重点税源项目的跟踪监控。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偷税、漏税、抗税行为。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工作办)内设18个职能科(室、局)。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承担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计生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订中长期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年度考核及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参与研究县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拟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县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布置和指导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县级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根据全县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测算财力,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负责将县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各部门;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
3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拟定和办理县与乡镇、开发园区财政分配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厅及乡镇、开发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预算指标,参与审核并提出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建议,负责办理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全县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的联络工作;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开发区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三)行政科
组织拟订行政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及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分管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四)国库科
负责预算执行及预算执行的分析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会同局有关科室拟订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县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
4县部门决算;编制县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汇编全县财政收支总决算;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转贷、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拨款;管理县级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县级政府偿债资金准备金;对地方政府偿债资金准备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账户;提出和拟订县级国库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统一管理局各专项资金(基金)账户的开设、拨款及相关账务的登记、对账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协调人行国库、商业银行之间工作关系。
(五)政法科
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组织拟定全县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办理分管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分管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监管全县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政法部门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六)教科文科
组织拟定教科文等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
5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分管部门(单位)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管上级下达分管部门(单位)的各种专项资金并进行跟踪问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七)经济建设科(企业科、金融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编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单位)预算;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科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负责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分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不含切块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评价汇编全县基本建设类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等相关业务工作。
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
6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县属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
监督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会同局有关科室对地方银行、信托、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县担保行业,贯彻执行担保业监管办法和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和债务进行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考核。
(八)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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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梁园、古城、八斗、白龙、石塘、桥头集、长临河镇财政所更名为梁园、古城、八斗、白龙、石塘、桥头集、长临河镇财政分局,副科级建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