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意见

省财政厅:

我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财库〔2011〕3号)的要求,及时对镇乡转发了该文件,并成立了由局长王锐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对本级财政资金专户和镇乡

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对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情况报告于后:

一、财政资金帐户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我局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共46个,45个纳入国库集中管理。1个由经企科管理。镇乡专户账户共34个,都由预算科监管,国库科备案。其帐户详情和截止2010年末余额见附表一。

二、帐户开设的审批内容及程序

我局财政资金专户的开设,需按规定内容进行填报、审批,具体操作:首先由各科室出具相关开户文件依据,并由国库科打印财政专户开设申请表,各科室依据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国库科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国库科下达批复。银行依据“批复”办理开户手续。各镇乡专户开设,首先由各镇乡以正式文件打报告并附相关开户文件依据,交由财政局办公室文件收发处登记备案,由领导审批后交由国库科,由国库科打印申请表,相关单位填列后,由分管科室审批后,交由国库科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批、国库科下达批复。银行依据“批复”办理开户手续。

三、专户清理归并管理情况

我局2008年4月开始对财政局内部各类资金帐户进行全面清理,至2010年10月归并、移交国库科集中管理完毕。截今,除陈兵涉案帐户因冻结,仍由业务归口科室管理外,其余各类财政资金帐户全部纳入国库科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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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内资金帐户支付程序。用款单位网上申报资金计划,由财政业务归口科室两岗审核,国库科一岗审核通过用款计划。直接支付业务由单位网上申报直接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相关纸质申请支付表,由业务科、国库科、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授权支付业务由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无论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业务,凡项目资金、专项经费及采购支付业务均需提供纸质审批表由国库科收执。

2、预算外资金帐户支付程序。用款单位纸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国库科核实预算外资金留存专户的实时余额,相关业务归口科室及领导审核审批后,由业务归口科室下达追加指标并进行网上一审,国库科二审通过用款计划。直接支付业务由市财政国库科办理支付手续,授权支付业务由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其纸质审批表由国库科收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