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浅谈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依法理财是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而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推动和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重要职能之一,《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财政部门既是财政监督的实施主体,可以根据法定的监督权限和范围,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以及预算单位或企业实施监督;同时,财政部门也是财政监督的实施对象,人大、审计、监察等机构或部门乃至公众舆情,都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执法行为予以监督。下面从**县财政工作实际出发,谈一谈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基本情况
201*年1-10月,**县财监局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特点,积极开展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相结合,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方位监督检查。为维护国家财税法令的统一、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保证财政正常运行和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着力健全检查制约机制,突出把住四关
一是把住政策关,在检查实施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情在先;二是把住进点关,严格按照规定于检查实施前三天下达通知,确保检查的严肃性;三是把住纪律关,下达检查通知同时,申明检查纪律,便于被查单位和群众对检查组实施监督;四是把住程序关,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检查,确保各个环节周密严谨。通过把住四关,有力地保障了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二)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提升检查层次与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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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实务操作中,财政监督工作存在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专项检查多,常态监督少;合规性检查多,绩效性检查少;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多,涉企资金跟踪检查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反映整改落实问题少等等一些问题。虽然金财工程已经启动多年,但相关软件、网络本身就没有财政监督的功能模块和操作系统,造成财政资金运行已实现信息化,而财政监督却仍然手工化的尴尬局面;财政监督部门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内部也不能实行联网,致使财政监督机构难以及时掌握财政收支动态,监督效率低下,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外部关系还未理顺
在政府序列中,除了财政部门,监察、审计、税务部门也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责,另外,人大、纪检具有更高级别的监督和处理处罚权力。在各部门联合实施的某项监督活动中,财政部门是实施监督的主体之一,也可能是被检查的对象,亦是其他监督部门运转经费的供给方。部门之间协作关系不顺、监督职能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处理处罚不统一造成财政监督缺位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