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财政局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单位负责人:刘水录,地址:贵州省**县**镇**中路3-1号,机构情况:机关内设局长室、副局长室、办公室、国库股、预算股、综合股、预算单位资金管理股、地方债务股、绩效评价与采购股,并下设5个二级事业单位,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员编制情况:年末在职人数为57人,行政编制52人,工勤编制5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人员5人。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为8039.35万元,总支出为2289.66万元。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要求,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为:2015年12年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纳入本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指定专人参加全县固定资产清查培训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刘水录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专人负责,明确分工,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单位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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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未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未认真清理资产、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对损坏不用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做好报废相关手续,账务处理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