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进程与市民法律素质调查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1%认为司法腐败更加严重。更令人担忧的是,年纪越小的市民,对司法腐败治理情况的判断越是悲观。二是关于地方立法的国际化进程,近六成市民认为xx的地方立法落后于国际化要求。对于“影响xx法治水平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之问,大多数市民认为是:“已经制订好的法律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有法不依,或者有法不能依”。可见,如何提高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水平,切实保证制订出台的法律得到良好实施,是未来xx法制建设过程中应该着力解决好的重要问题。对于xx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近九成市民都表示有信心或非常有信心。而就业状况不同的市民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有显著差异。下岗、失(待)业者的信心最低。xx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律在xx的地位正逐渐提高,依法治市的理念已经从口号层面切实进入社会实践,成为个体行动的重要依据。其二,市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市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公平、正义、权利等现代法治精神在xx市民中广为传播。其三,xx的法律环境明显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xx社会现代化的需要,得到市民认同。要重视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广泛参与xx法制建设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市民法制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城市建设的需要仍不相适应,需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现代化,可以考虑在四个有机联系的平台上展示:第一,强化科学立法。努力把握和平衡时代要求、民情要求和世界要求的进程。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观念,让政府处于阳光下;深入改革政府机制,使政府处于界限内;有效提升政府价值,使政府处于公正中。第三,推进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必须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其他要素要尊重司法权。第四,增强法制权威。一个社会的公民法制观念的确立和发展,关键不在于法律和制度本身的好坏,而在于法律本身的权威和有效遵循。必须注意到,要实现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参与,必须有一个国家“之外”的多元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发育是调节国家权力,防止公权过度侵入社会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最有效力量,这也是推进xx法治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