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所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适应新时代履行新使命
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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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下辖22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4个,实有32人;其他编制24人,其中公益性岗位8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14人,乡镇事业编制2人。现有三人及以上所9个,二人所13个。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适应新形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坚持不懈强基层打基础,以党建为引领、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推行“法治宣传育民、人民调解和民、矫正帮教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律服务便民、管党治党为民”六项工程,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为平安、和谐、法治黑山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忠诚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教育学习,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和宗旨意识
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经验交流、典型推动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融会贯通,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队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践行“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坚守政治规矩,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最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为民初心和使命;始终做到风清气正,坚持依法、秉公、廉洁用权,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勤政廉政,不负民之所望,党之重托。
(二)加强业务锤炼,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坚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从201*年开始,坚持每月20日举办法治大讲堂。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县内知名律师和法院、检察院的业务权威来授课,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教学;采取“走上台”的方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逐一登台,自选相关业务主题,交流工作经验,就法律学习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法与途径;采取“现身说”的方式,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分析,阐述工作技巧,每一次成功案例的分享都在不断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水平的有效提高。
(三)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工作提质升效
坚持用制度说话,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监督约束。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让基层所的各项工作都在制度规范下运行,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流程清晰,措施得力。局机关严格执行监督考核制度,不定期深入司法所明察暗访,推动工作、纪律、作风落实。督导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把着眼点放在解决矛盾问题上,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把突破点放在工作创新上,解决慵懒散慢软问题,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时效性,调动和激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昂扬向上工作氛围,有效提高了工作执行力和战斗力。
(四)注重典型引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注重在每项职能业务中培养选树典型。及时将好的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形成工作流程模板,宣传推广,使基层所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都能有所遵循,以点带面、促进基层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在大虎山司法所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学习人民调解卷宗制作方法;在镇安乡司法所召开现场会,推广社区矫正工作经验;201*年2月,锦州市人民调解现场会黑山县八道壕镇韦城子村召开,全国优秀调解员闵久利作经验交流发言。树立一个典型,就是扬起一面旗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系统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
开展向身边榜样学习活动。做好平凡的工作就是不平凡,做精日常的工作就会成为精英。我们在向全国、全省、全市先进学习的同时,注重发挥身边先进人物作用,用身边的榜样提升队伍,推动工作。大虎山司法所老所长***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30多年,荣获过司法部、省厅的多项荣誉,随时都将工作经验无私传授给大家,被尊称老师;在他的带动下,基层司法所和干警多次荣获司法部和省、市授予的全国优秀司法所、优秀司法所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称号。我们用身边的典型教育人引导人,广泛宣传,让大家看得见、够得着、学得会,形成尊重先进、鼓励创新创优的浓烈氛围,形成见贤思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正确导向。
二、强化履职尽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努力顺应人民新期待和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稳定大局需要,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在依法治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201*年底,在锦州地区建立第一家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服务五个窗口,面向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在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22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村公共法律服务室随时了解收集百姓法律需求,及时反馈给乡镇。乡镇法律服务站每月深入一个村开展综合法律服务,对于群众疑难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填写好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每月10日前上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月25日组织专业人员给予电话回访或现场解决。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有效解决了法律服务与群众法律需求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共接待来电来访近8985人次,处理矛盾纠纷421起,举办法治宣传活动百余场次。组织县法律服务专家团多次下村,两起多年积怨的疑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居担当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涉访涉诉,服务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幸福保驾护航。全年为各级政府及村、社区提供合理化建议71个,提供诉讼代理14件,参与涉访涉诉案件21起。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宣传《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地实际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做到哪里有需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出现在哪里,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让贫弱群体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近三年,基层司法所累计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3件,非诉讼案件近4000件。
(二)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在做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的同时,把重点放在近二、三年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咨询调解的案件上;对已受理、已调成的案件进行回访,确认履行;对未受理、未调成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发展程度;将排查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给基层调委会,积极协调各部门有效化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事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今年2月起,全国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的作用,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开辟“扫黑除恶”斗争第二战场,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发放“扫黑除恶”明白卡,通过与群众聊天唠家常的方式,宣讲国家政策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努力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同时教育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一起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中来,共建平幸福好家园。截止目前,开展网格化涉黑涉恶线索排查66次,发放宣传单3万余张,对全县251名社区服刑人员和1193名安置帮教人员逐一走访,签订承诺书,并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将重点人员登记在册,将47名失联安置帮教人员做好统计上报到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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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努力改善办公条件。近三年来,为每个司法所购置了一台空调,更新了全部办公座椅,为基层干警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同时为每个司法所安装了移动互联网宽带终端,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和打印设备,电脑保证每所两台,确保定期更新,不断满足信息化工作提档升级的需要。在201*年公车改革中,我们努力与县委政府协调,保住了17个司法所的警务用车。
三是确保各项工作稳定运行。我们经费有限,但经费投入全部倾斜基层,确保司法所能够正常运转,促进各项职能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基层司法所已经完全走出原来向乡镇政府要钱花的尴尬境地,能够心无旁骛,把所有精力都用在工作上。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改革振兴征程中的新问题、新挑战,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虚心借鉴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学习新思想、贯彻新理念,建立新体制、采取新办法,真抓实干,不断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促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辽宁新一轮的振兴发展注入新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