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规范化经验交流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各级领导干部要作学法用法的带头人,使学法用法工作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做到每年不少于二次,其内容、时间、教员安排要明确,形成文件;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讨论、调查研究机制,使学用相结合,学以致用。要建立层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测试考试制度,根据“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平级之间的学法考试往往流于形式,应实行层级考核办法,省考厅级干部,市考处级干部,县考科局级干部,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考核的经常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组织工作制度,强化领导组组长会议,仿效人大审议机制,实行普法领导组定期听取审议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的制度,以此促进和加强普法工作健康发展。建立目标监督和评估体系,并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中,细化指标内容,强化政府责任,通过评估考核推动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并不断修正目标,强化措施,以适应和满足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三、法制宣传教育联系互动的经常化、规范化

法制宣传工作一定要善借外力,善用各方资源,要建立上下各方联系机制,确定各方普法职责,明确各方普法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类别的普法主题活动,使之固定成为经常化的模式,造成月月有普法专题,日日有普法内容的局面,打造普法品牌效应和社会轰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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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注意稳定性和机动性相结合,建立长期的各级培训基地,如普法骨干培训,干部法制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培训等;同时,根据广大群众的现实需求,发挥法制宣讲团的作用,建立临时的流动培训点,深入基层,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实用性。

七、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利用传统的和现代的一切手段,立体、全面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阵地要与市政建设相结合,建立形式多样的法制广场、普法一条街、普法宣传亭等,使日常普法工作保持不间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宣传媒体要深入到群众中,深入到生活中,主动挖掘好的法制题材,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普法专栏的可视性和群众参与性。法制文艺要面向基层,走进群众;要充分激发群众的创造性,用自己身边的人和事编演节目,自己教育自己,服务自己,推动法制宣传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