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通用资产,是指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需要的设备及家具,本文中的通用资产不包括专业类设备及家具。通用资产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运行、开展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通用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针对通用资产的管理逐渐强化,各单位对该项管理工作也逐渐向科学规范转变。近期,我中心由***等3位同志组成调研小组深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我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第一后勤服务中心、第三后勤服务中心、党政机关文印中心等单位,就通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现状
(一)资产配置科学规范。近些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及地方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文件,20**年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号),根据机构职能、编制人数等,对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的管理,提升了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资产管理稳步推进。我局2021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内管办发〔2021〕43号),对我局通用资产内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包含购置、管理、保养、维护、调剂、盘点、报废等全部环节,对局属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管理作出了参考和规范。
(三)资产清查力度加大。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022年组织开展了全区资产清查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进一步摸清家底,为资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一些早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及时进行了报废处置。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时发现,通用资产管理在制度流程、管理维护、清查盘点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结合这次集中调研,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在通用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目前,通用资产管理主要参照财政部《关于的通知》(财资〔20**〕1号)、《***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来管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尤其是盘亏资产处置时缺少制度参考,导致因机构改革或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的盘亏资产无法处置,“销账难”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亟需财政等主管部门发布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或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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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优化通用资产管理各环节。一是完善采购配置。预算是对资源进行配置的基础。在通用资产采购前预算阶段,对资产紧缺性、单位工作安排等因素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有必要采购相应的资产,确保预算编制严谨,采购计划合理。坚持把调剂作为通用资产配置的第一途径。对申请配置通用资产的单位,按配置标准进行核对,在没有超配的基础上首先调剂闲置资产进行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二是完善账实一致。首先加强信息反馈。使用单位或部门要定期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员报送资产使用情况,在人员调整及使用情况变动时,及时将交接情况反馈给资产管理人员,确保资产台账信息准确;其次是坚持数据对比。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或者资产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要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将保管台账与财务资产台账进行对比,查缺补漏,确保账帐一致;最后是提高盘点频率。建议各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通用资产全面盘点工作,组织资产管理员、财会人员及相关使用人员、库管员等成立资产清查小组,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盘点小组根据盘点结果,对于盘亏盘盈资产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置建议。
(四)实现通用资产信息化建设。借助公物仓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共享平台,跨出某一单位资产管理模式,结合**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打造“线下+线上”、“实体仓+虚拟仓”模式,推进全局通用资产整合,将通用资产调拨、领用、处置等程序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模块化,实现通用资产化零为整、高效有序的工作流程,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避免资产重复配置或闲置浪费。
通用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且复杂,要实现高效运转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成的,建设“虚拟公物仓”实现全速流通、共享共用机制,需要多方面努力协调完成。在**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已设置通用资产科,强化通用资产管理员专业队伍建设,同时,在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的牵头和帮助下,承担起管理局实体公物仓的管理工作,现已初步完成基础建设工作,拟对管理局机关闲置的通用资产和临时机构(大型会议)购置的通用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筹调剂使用。下一步,期待在局党组的关怀和支持下,以我中心为试点,在完善通用资产制度建设且具备统一信息化建设后,逐步实现全局通用资产调剂使用及管理处置,为进一步有效推动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管理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