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内各企业),重点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多的各部门。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规章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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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下属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人保中心、总工会组织除了要协同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外,还要切实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与工会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人保中心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总工会要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所在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督促用人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材料一是请各企业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劳动用工自查表报送人保中心;二是请专项检查小组认真分析总结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附表报送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