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干部代理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有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特制定人社局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方案。

一、代理范畴

与人社局职能相关的行政权力等群众事务

二、代理主体

全系统在岗在职党员

三、代理对象

1、挂钩镇村所有群众

2、来人社局办事的广大群众

四、代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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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把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一把手”工程。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2、紧密联系实际。根据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把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与“双帮”、“先锋广场服务”、“三走进三服务”、“三解三促”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村居联创共建有机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克服形式主义,增强活动实效。

3、大力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及时总结党员干部代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大力培育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