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改进方案

切实解决好城镇“三无”特困老人和“空巢”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努力构建和谐,根据国家和市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指导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和特困高龄老人的基本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促进和谐建设。

二、工作原则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义务(志愿)服务为服务资源,以就近照料起居、精神慰藉、日托护理、家政服务等为主要形式。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服务成本低、覆盖面广等特点,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也是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满足全区众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应遵循以下原则。推进我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三无”老人和特殊困难群体老人。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目标

进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保障特困高龄老人基本日常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用三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区城镇社区、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

四、服务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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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登记,由本人或家属向社区提出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所在街(镇)街(镇)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社区的调查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提出服务内容和服务补贴意见,经公示7天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并确定资助标准,服务补贴经费按季度下拨到各街(镇)

二)个人购买服务(有偿服务”申请程序

社区登记,由本人或家属向社区提出申请。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所需服务项目或要求,协助提供市场化的服务信息,双方自愿的原则下,推荐符合条件的助老服务员或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服务费用由享受对象自行承担。社区有义务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