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规范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程序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规范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依据《预算法》和《监督法》及相关规定,现将列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收入资金拨付程序规范如下:
一、拨款的基本原则
(一)按预算拨款的原则。严格按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方案执行,不办理无预算、超预算和改变支出用途的拨款。
(二)按进度拨款的原则。非税收入支出以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方案结合收缴存进度拨付。各单位要严格按非税收入项目、标准、依据和正确的编码进行缴库。以确保资金拨付的准确性。
(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所有资金拨付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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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末列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收入,原则上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于每年月份以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批准后下达用款计划(因特殊原因年初末列入部门预算又确需用款,由单位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用款计划)。
(三)各单位缴存到财政专户的往来资金,经非税局核对后,用款单位每月日以前,向非税局申请用款计划,由非税局录入往来指标,再由用款单位在网上申报往来资金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审核后送达非税收入局下达用款计划。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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