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八厅(局、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第*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郑州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违规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和收取承兑汇票;收入不按规定入账,延压、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审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条件;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收入户基金不及时足额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基金不及时足额拨付入支出户;不及时传递票据,不按规定定期对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储存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未按规定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相关信息;接受回扣、好处,失职渎职行为;其他违反社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年11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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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已将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列为专项治理的内容,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精干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密切合作,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各单位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和组织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各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找出政策依据、提取(复印)相关票据(如记账凭证、领导批件等),以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三)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各单位领导小组每月23日前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情况,并通过编发《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各单位参照)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经验,通报问题,指导和推动各单位开展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1名协调工作联系人,于12月10日前将单位、姓名、职务、电话等基本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本单位开展工作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