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会保险方案

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的部署安排,自2008年8月至2009年10月,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检查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时间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2009年10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8月-9月)

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辖市按照省统一部署,成立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5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期间,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如期上报以下材料:

1.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2.2009年5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以上材料分别由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准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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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的工作安排,督促各地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适时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每月汇总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部际领导小组上报。同时,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