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工作总结与工作设想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推进,通过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我市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保业务开展正常有序,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有力,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并被评为“2009-2010年度全省医疗保险业务先进单位”被“2009-2010年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现将2011年度工作简要回顾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基金收支情况

【各险种参保情况】截止2011年底,我市社会保障各项指标均已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16903人(其中企业在职181154人,企业退休27765人,事业在职5096人,事业退休2788人),较去年新增参保24859人(目标新增18000人),完成市考核目标任务的13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42775人,新增参保20117人(目标新增19000人),任务完成率106%。工伤保险参保280785人,新增16610人;生育保险参保84665人,新增9060人;被征地农民参保31004人,新增7456人,其中15001人已享受待遇;2012年度是将原农医保、城医保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第一年,参保人数91.6万人,参保率95.8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34.3万人,较去年新增3.82万人。本年度共办理工伤认定3700件,退休审批1275件,军龄认定878件,劳动能力鉴定662例。

【基金收支情况】2011年度,共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10.26亿元,拨付养老金总额4.48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2.62亿元,净支付能力20个月。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1237万元,支出13637万元,基金滚存结余33124万元。收缴工伤保险费4035万元,支出2850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03万元。收缴生育保险费1857万元,支出1589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838万元。2011年度农医保基金收入24589万元,报销支出19880万元,当年结余4718万元(其中提取风险基金2430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7716万元。城医保基金收入1517万元,报销支出1185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989万元。201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123万元(包括各级财政补助15821万元),拨付养老金14645万元,滚存结余14816万元,月均拨付1220万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一是按照省人保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年初完成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月人均调整额164.5元,超出全省平均水平;二是根据省人保厅、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56号),做好补贴发放,我市共涉及29116人,发放补贴2148万元;三是根据省人保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做好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两个“150元”)发放,共发放补贴873.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筹外待遇项目也已清理完毕;四是在12月份,我局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困难中小企业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主要政策内容是允许企业在2012年度内社保五险有最长6个月的缓缴期,并对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险实施一个月的减征(2011年12月),同时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为期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合并统称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涉及全市参保企业2000多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调整和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政策待遇①9月份,出台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农医保和城医保合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统一了缴费标准(全年人均筹资标准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原农村居民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70%提高到60%-90%,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70%提高到65%-75%)和住院报销封顶线(城乡医保可报费用限额提高到14.5万元),并增加了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②在4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企业参保人员中实施了门诊医疗报销制度。新制度规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4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退休前人员为45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去医院就医时也可享受门诊,惠及全市12万参保人员;③8月底,出台了《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作了调整,从原来2个缴费档次增加为4个档次,缴费标准分2.3万、2.8万、4.2万、5.8万四档(其中个人分别缴纳0元、0.5万,

1.9万,

3.5万),分别享受280元、330元、400元、500元基本生活保障待遇④9月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作了调整,从2011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由每月60元调整到每月80元,并建立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三)严格执行省政策,妥善解决部分群体历史遗留问题。省里出台“221号、222号、223号”文件后,我局抽调10余名业务精通的骨干人员,成立部门沟通协调组、政策宣传解释组和业务审核办理组三个工作组和专门办公室开展工作。召开了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经办人员会议,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专门培训,在三楼开辟了专门的办事大厅,请人劳局、工商银行等部门派遣工作人员进驻社保合署办公,形成了包含初审登记、银行缴费、60周岁以上人员待遇计算审核和60周岁以下自谋职业参保手续办理等所有业务流程的“一条龙”服务,使每位参保人“一次性”、“一站式”办结。截止12月底,已办理城镇户籍未参保人员、退伍军人等相关人员13335人次,征缴养老保险费4.45亿元。精简退职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正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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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经办机构内部建设,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近年来,群众对民生和社会保障方面越来越关注,年年都有社会保险新业务的开展,新政策的实施,全市参保人数已超百万。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新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的力度,在做好优质服务上下功夫,科学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经办,让广大参保者满意。

(三)加快推进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社保平台建设。利用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契机,加大对基层社保平台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经办水平,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其次加大基层社保信息化建设力度,实施全市参保人员数据信息共享工程,实现城乡居民户籍动态信息沟通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参保人员户籍等信息准确完整,方便办理各类社保业务,等等。

(四)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针对此次省里出台的解决部分群体养老保障政策实施后,部分未解决的群体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据最近下发的浙人社发【2011】397、398号文件精神,浙人社发221、222号政策办理时间延期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加强宣传、解释和稳控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于因政策或其他客观原因,部门和地方难以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努力妥善解决特殊群体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