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按照公开便民、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办事程序,强化办事监督,切实提高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向公众公开。

2.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公开的形式应当灵活适用,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办事公开应当以便民、利民,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办事公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范围

1.市政建设、物业、自来水、供电、燃气、供热、公路运输、客运、劳动就业、社保、医保、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相关医疗服务机构等行业和单位;

2.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二)公开的内容

l.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行为规范、廉洁自律规定;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

4.收费或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收缴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与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6.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的出台与变更,如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或执法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9.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条件和期限;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公开的及其他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11.各类教育机构的招生计划、入学编班、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12.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采购、诊疗科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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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办事公开重点要放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上,放在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上,放在权、钱、物、人的管理和使用等重要部位上,放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等关键环节上。教育系统要以治理乱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卫生系统各医疗服务机构要以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等为重点,推行院(站)务公开,切实改善和维护好医疗市场秩序。其它行业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作为重要切入点,认真加以解决,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制度建设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查和考核的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要常抓不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办事公开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免、职称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垂直管理的公用事业单位工作开展不力的,除采取上述方式进行处理外,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还要将处理情况向其垂直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