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农民工入会施意见(市)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全面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工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民工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已经明确了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和地位。作为当代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推动力量,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和骨干,是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生力军。我市的农民工队伍在实现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在促进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同时,也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闯出了一条新路,做出了重要贡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又适时提出全面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程,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级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起来,从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充分发挥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这是大局对当前工会工作的要求,是党和政府对当前工会工作的要求。
(二)发展农民工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现阶段,农民工承受着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及计划经济深层次积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压力与挑战。双重身份的特殊性和弱势性,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比城镇职工更加集中和突出,以致劳动关系矛盾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尖锐,影响了农民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高度重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经济上、政治上和精神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发展农民工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内在要求。农民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把广大农民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必须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切实履行工会组织职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发展农民工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认真履行好时代赋予工会组织的光荣使命。不负党和政府的重托,不负职工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的厚望。
二、创新组建模式,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各级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南省工会条例》和全总《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使农民工了解工会、认知工会,激发农民工依法自觉建会、主动入会的内在动力。要坚持源头建会、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凡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必须同时吸纳农民工入会”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农民工建会和入会的更多形式。进一步简化入会、转会手续,使农民工及时方便地加入工会。做到“农民工务工到哪里,工会组织就要覆盖到哪里”。加强农民工会员的会籍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网络的作用,动态及时地实现农民工输出地工会与输入地工会对农民工入会和会籍管理工作的对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转移过程中流动会员管理的跨地域合作动态管理机制。
(一)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系统建立农民工工会联合会,集中吸纳农民工入会。我市的矿山、建筑、装饰、餐饮、家政、环卫、保安等行业,农民工分布较为集中,是发展农民工建会、入会工作的重点,市、县(市)区外来务工管理中心、职介中心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入口单位,各级地方工会、各相关产业工会要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在各级各类农民工入口单位实现职介、培训、入会一体化同步进行的模式,形成合力,强力推进,迅速掀起组建工会的热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在农民工务工较为集中的区域组建一批行业工会联合会,并切实发挥好它们的“龙头”作用,将本行业尚未入会的农民工最大限度地尽快吸纳到工会中来。可采取集体登记入会的形式,简化手续,集中登记吸纳农民工入会。
(二)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依托原有的工会组织整体吸纳农民工入会。已经组建工会,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把发展农民工入会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调查统计,澄清现有农民工底数,不论其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生活、管理渠道,可采取网上公示、班前宣布、板报公布的形式,发展他们就近就便加入所在班组、车间、分厂工会组织,真正做到组织上融为一体,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三)加大非公有制工会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农民工入会覆盖面。蓬勃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是做好发展农民工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工会组织要从适应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组织形式多样化的现况出发,根据个体工商业、小型企业众多分散的特点,抓住以税务代征工会经费促进建会工作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楼宇工会、市场工会、一条街工会等新型建会模式,不断扩大农民工入会的覆盖面。
(四)充分发挥社区(村)工会联合会作用,及时将分散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各级工会组织要重视加强社区(村)工会工作,针对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员工就业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指导他们积极主动,及时灵活的调整自身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工会组织的前沿、兜底作用,动态地持续地把本区域内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业中分散的农民工组织起来。有3个以上企业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村级工会联合会就地吸纳农民工入会。不能单独建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建立工会小组,纳入社区联合会、村级工会联合会管理。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要始终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好农民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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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加强对发展农民工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源头参与。各级工会尤其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主动参加同级党委、政府建立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协调机构,提出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张和建议。通过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等项机制的作用,通过工会界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推进有关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文件精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废止对农民工带有歧视性的规定。积极提请和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执法检查,促进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于违反政策规定、无视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对发展农民工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各级工会干部要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密切与农民工的联系,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要深入到农民工中间去,倾听、了解和反映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研究和提出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办法的建议。同时,要总结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发展农民工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加强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与关心,宣传关心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典型,宣传农民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新的重大贡献,宣传农民工中模范人物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农民工权益的强大舆论声势和良好社会氛围,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