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
为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94号)、《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78号)及《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意见》(新政办发〔2**〕18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切实维护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偿工作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制度,推行按进度结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凡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施工,对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超概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由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偿还,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审批新开工项目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事先征求市清欠办的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凡未制定还款计划,或者未按照还款计划清偿欠款的,一律不批准新建项目。
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列为考核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政府投资项目未完成清欠任务或发生新的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出国考察;单位不得新购置小汽车及其他类似固定资产,不得申请新建设项目;不得评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格单位;不得发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类奖金。
三、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清查,发生拖欠工程款的,要及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通过公证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对未清偿工程款又不签订还款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拒不履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处理,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开发的建设项目,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手续,禁止其以自己的名义或投资入股单位的名义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限制参与政府特许行业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该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通报金融机构,建议金融机构将其列为不良信用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同时记入不良信用企业档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合同。对协调达不成一致的,鼓励、引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市范围内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劳务分包时必须与具有建筑劳务分包相应资质且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禁止使用不具备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及“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劳务承包方(劳务公司)必须与所使用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各劳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施工工地要张贴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和各部门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或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制作农民工工资表,建立农民工工资卡。金融系统和邮政储蓄系统要为农民工工资卡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实行银行互联。
五、严格建设项目核准制,多方制约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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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市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机关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市属各级统计部门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为清欠工作提供统计数据。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解决和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坚持条块结合、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